不诉宣告显温情 集中训诫敲警钟——云县人民检察院对被不起诉人进行集中训诫

民生   2024-07-18 17:43   云南  

“通过这次训诫,我深刻认识到了我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真的十分后悔,感谢检察机关愿意给我一次从宽处理的机会,我以后一定以此为戒,遵纪守法。”被不起诉人徐某某等4人在云县人民检察院的集中训诫会上作出了承诺。

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促进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写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近日,云县人民检察院对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4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公开宣告、集中训诫。会议还邀请了各界代表作为听证员出席并监督了整个公开宣告训诫过程。

宣告训诫会上,检察官向4名被不起诉人说明了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就涉及相关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产生的严重后果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检察官及参会的听证员、律师代表、侦查人员还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公开训诫和严肃教育,依法开展了法治和案例警示教育,告知其不起诉不等于不违法,一定要从本次案件中吸取教训,在以后的生活中敬畏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莫再以身试法。4名被不起诉人在接受训诫后,纷纷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自愿认罪悔罪,并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以此事为警,加强自我约束,增强法律意识,遇事找法,三思而后行。

不起诉不是“不诉了之”,也不是“一放了之”   


此次不起诉公开宣告和训诫教育会,是云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益探索,是能动司法、刚柔并济的重要体现。通过开展集中训诫,以“训”警醒,以“诫”督促,既提升司法公信力,又以较低的司法成本,更高的服务质效帮助行为人认罪悔罪,改过自新,实现检察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官提醒: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被不起诉人释放的司法善意,避免被不起诉人因为一时的错误选择,背负一世的沉重代价,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遵纪守法,不可逾越违法犯罪的底线和红线。

END


云县人民检察院出品


文字 | 郭灵杉

   图片、编辑 | 办公室

一审 | 李成金

二审施远伯




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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