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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间跃动“检察蓝”
近年来,桂林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两个保护”创新举措,聚焦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增进民生福祉的新形势,实现“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全覆盖。全市检察机关与林业部门围绕林业生态环境治理、湿地保护、国有林场和公益林保护等职责,在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协作和技术支持、联合督导督办、普法宣传等方面通力协作,加强公益保护与刑事打击的有效结合,实现“林长制”促“林长治”目标。
灵川县检察院检察官对枯死树木进行现场调查
生态修复 助推旅游
被烧毁的树木种类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林种为水土保持林,树种为石山灌木,起源为天然,林地保护等级Ⅱ级,客观上无法自然修复,大面山森林资源、生态功能损害严重,生态环境修复难度大,给漓江核心景区喀斯特地貌原真性和完整性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如何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成了该案的办理难点。
经桂林市检察机关委托,桂林市某林业设计院作出植被恢复方案,明确植被修复工程总投资为14万余元,评估费用为3万元。随后,桂林市检察院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晋某等3人连带承担上述费用。
该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后作出最终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晋某等3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等共计21万元。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承载着更大的生态环境功能价值,旅游者在景区游玩时应当自觉保护景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杜绝违规野外用火等可能造成生态环境受损的危险行为。桂林市检察院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公共利益,提升旅游者生态环境保护自觉性。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审理旅游纠纷典型案例。
如今,经历生态修复的大面山,放眼望去,郁郁葱葱,引来大批游客登山远眺。
病虫治理 保护水源
广西三级检察院一体化办理松材线虫病疫情危害森林生态安全公益诉讼案
松材线虫病是由松材线虫引起的具有毁灭性的森林病害,被称为松树的“癌症”,具有传播速度快、破坏性强、隐蔽性高、治理难度大等特点。感染后的松树40天内自然死亡,如不加以除治,成片松树林将会被彻底摧毁,对森林资源保护、生态安全都构成严重影响。
随即,灵川县检察院对灵川县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依法向灵川县林业局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积极履职,加强对县内松材线虫病的监测与防治工作,及时清理上述区域的松材线虫病疫木,防止病害传播扩散。同时积极与镇政府等职能部门联动,对辖区内松材线虫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处理发现的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对林地的巡查工作。
自检察建议书发出后,灵川县林业局迅速开展整治行动,陆续除治疫木1368株,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蔓延扩散势头。3个月后,灵川县检察院对灵田镇、潭下镇松材线虫病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定所发现疫木已除治完成。
同时,针对局部区域松材线虫疫情蔓延影响森林生态安全的情况,桂林市检察机关启动上下联动机制,召集林业部门等相关行政机关就松材线虫疫病防治工作召开多方座谈会议,市县两级检察院与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磋商10次,制发检察建议书5份,督促除治疫病松木面积3860亩,督促林业部门、地方政府投入疫病防控资金近1000万元,拔除松材线虫疫区、疫点个数1个,清理松材线虫疫木13.8万余株,有效保护了涵养漓江水源的森林资源。
审核 | 吴 平
编辑 | 黄玉洁
校对 | 莫莉莎
来源 | 广西法治日报 桂林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