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7期>红星新闻 | 检察建议促冲突文件废止

政务   2024-11-08 18:01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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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办理的“某建材公司诉某市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监督案”,是一起四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履职,建议主管部门及时报请自治区政府修正或废除与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相冲突的条款,推进诉源治理,助力依法行政的案例。


日前,红星新闻记者在跟随最高人民检察院赴广西开展“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巡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集中采访活动中,了解到了上述案例。





企业诉政府“行政不作为”后

检察建议促政府发文废止

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冲突的文件


2014年以来,某建材公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中关于“产能置换方案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定,多次向自治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希望当地政府为其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上报审批。2016年7月10日,某建材公司再次向某市政府提出为该公司拟建项目制定产能置换方案的书面申请。


经某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与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到上级主管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规定,得到口头答复:某建材公司申请的拟建技改项目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不能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此后,某市政府未再对某建材公司进行书面答复。


2017年10月23日,某建材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市政府行政不作为违法,赔偿相关损失并判令某市政府为该公司拟建项目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并逐级行文上报。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某建材公司申请再审也未获支持,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认为,某建材公司的起诉符合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对其诉讼予以受理,依法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办案检察官介绍,经全面研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决定联合争议地的自治区、市、区检察院共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2022年1月19日,四级检察机关联动一体履职,通过远程视频连线和现场会相结合的方式,在某市某区检察院异地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到国家某部原材料工业司、自治区、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旁听。为保证听证意见更加专业、权威,让双方当事人切切实实地感受到公平公正,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是2021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发布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商司法部由司法部直接抽选的全国首位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检察机关通过大量调查核实工作和召开听证会发现,拟建项目的自治区主管部门在国家某部对产能置换方案的制定主体明确规定为“新(改、扩)建项目企业”时,未及时报请自治区政府对相关规定修正或废除,为设区市人民政府增设制定产能置换方案的义务,导致某建材公司基于该规定要求某市政府履行为其拟建项目制定产能置换方案的职责,由此引发本案纠纷。此外,某市政府在拒绝某建材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时,未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


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本案依法可提出抗诉。但鉴于某建材公司拟建项目无法获批的根本原因,在于其申请拟建项目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若仅以受理程序问题提出抗诉,无法从实质上解决问题,因此本案不具备提出抗诉的必要性,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办案检察官提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指导下,检察机关分别向省级主管部门、某市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主管部门及时报请自治区政府修正或废除与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相冲突的条款,提升文件制定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建议某市政府改进工作,完善社会治理。相关单位采纳检察建议并整改落实,自治区政府发文废止与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相冲突的文件。


谈到这起案例的典型意义时,办案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修改或废止与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不符的文件,避免对市场主体产生政策误导,对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和行政争议根源、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让行政检察更有质效

当地检察机关将从三个方面

高质效履行行政检察职责


红星新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上述案例,仅是广西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行政检察案件的一个缩影。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韦震玲介绍,2020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16784件,办案量年均增长43.84%,行政检察在“四大检察”办案总数中占比从2020年的0.79%提升至今年上半年的8.96%。29件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优秀案例、优秀法律文书,18项工作经验在全国会议上做交流发言或被最高检刊发推广,1人获评“全国行政检察业务能手”,6人入选全国行政检察人才库,3篇理论调研文章获评全国奖项。1人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


韦震玲表示,下一步,全区检察机关将从三个方面高质效履行行政检察职责。


一是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着力提升行政诉讼监督质效。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对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或检察建议并跟踪问效,推进穿透式监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协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二是建立健全外部衔接协作机制,凝聚更强执法司法工作合力。主动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与人民法院、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协调沟通,促进建立行政检察与法治督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效衔接机制。围绕提升监督办案质效,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同享、同堂培训、日常联络等工作机制,做实协作配合,凝聚法治工作合力。


三是持之以恒抓基层打基础强素能,夯实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根基。持续加强行政检察队伍的政治建设。以专业化办案组、专人负责为重点,持续加强基层行政检察办案组织建设。强化数据赋能,不断完善大数据法律监督手段,有效释放监督动能。探索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使用、素质提升新模式,在一体化办案中锻炼队伍。


审核 |  吴   平

编辑 |  黄玉洁

校对 |  莫莉莎

来源 |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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