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7期>检护民生 | 滥伐林木要担责,检察履职护青山

政务   2024-11-14 18:21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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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宣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在县金鸡乡某村,以“巡回法庭”的形式,现场审理了李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乡、村干部及部分村民参与旁听。



案情介绍


2023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向覃某某购买了位于武宣县金鸡乡某村的一片林木,覃某某将该片林地的采伐许可证办理好后交给李某某。李某某在明知该片林地邻近地块属于公益林,且公益林无法办理砍伐证、不在采伐范围内的情况下,仍聘请他人对该片公益林地进行采伐并出售。经勘测设计公司对现场进行勘测,李某某实际采伐面积为0.7752公顷(11.628亩),立木蓄积量为90.272立方米,出材量为68.8765立方米。


武宣县检察院认为,李某某违反森林法规,无证砍伐林木,破坏了森林资源,影响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武宣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李某某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认罪认罚,表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金,补植复绿。



检察官现场开展了普法宣传,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向旁听群众讲解破坏生态环境将带来的严重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村民增强知法守法的意识,自觉保护林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


审核 |  何海波

编辑 |  莫莉莎

校对 |  黄玉洁

来源 |  武宣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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