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放、张士闪、宋俊华、马知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问”笔谈

乐活   2024-10-25 17:20   北京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问”笔谈

萧  放,张士闪,宋俊华,马知遥

【摘要】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问”,萧放在总结20年的非遗成绩的基础上,解析保护、传承、利用、创新这一组关键词,概括了非遗保护工作的全部理念;张士闪指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与管理值得思考的旱涝不均现象、传承团体的认定制度、项目的分类三个方面的问题;宋俊华认为非遗保护的核心是激发人们的文化自觉,非遗保护的目的是保护非遗中的精神文化和创造财富的能力;马知遥总结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经验,认为非遗的存续力是我国非遗保护和发展重要一环,要让非遗传承人拥有牢靠的非遗谋生饭碗。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创新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问”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国已经历20余年,是到了学界集体反思和理论总结的时候。基于这样的考虑,天津大学马知遥教授邀约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民俗学家萧放,山东大学教授、民俗学家张士闪,中山大学教授、非遗研究专家宋俊华,共同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问”采用笔谈进行回答。

第一问:如何看待经历20余年的中国非遗保护?如何理解非遗的保护、传承、利用、创新等几个关键词?

第二问:非遗保护在中国取得了哪些成效,还有哪些不足,需要怎样改进?

第三问:目前非遗的保护方式有哪些?如何看待目前进行的“生产性保护”?

第四问:有些专家认为,一些非遗随着时代发展要自然消亡,最后只能让它们进入博物馆,怎样看待这样的主张?

第五问:目前,我国非遗保护似乎进入了一个良性互动的状态,传承人申报比较积极主动,国家和省市对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支持力度也在加强,但还是会有一些非遗项目难以传承,甚至到了濒临灭亡的境地,这是什么原因呢?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第六问:如何看待目前一些地方的传承人不断提高自己非遗作品的价格,有些要用机器进行批量化生产的行为?

第七问:随着非遗工作的不断深化,一些高校已经引入非遗项目,进行职业化教育,聘请一些非遗传承人进课堂教学。同时,国家层面也从高校教育的角度开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学科建设。对此有什么看法?

第八问:非遗的学科化建设必然涉及到一个跨学科建设的问题,文学、民俗学、人类学、美术学、建筑学等学科天然地要联系在一起。由于非遗涉及到各个门类,民间舞蹈、民间音乐、民间工艺等也需要专门的人才加入其中,这样就为非遗人才的培养带来一个难题,就是非遗的跨学科培养,能培养出怎样的专门人才?怎样才能培养出对各个门类都能有所研究的专门人才?

第九问:有学者提出,在目前市场化经济的时代,非遗单靠政府的输血显然不能持续。那么,如何利用市场,找准定位,让非遗具有自我造血功能成为一个思路。事实上很多传统技艺类尤其是食品类非遗,本身具有的商业价值就比较明显,在市场中能获得较大利润。但大多数非遗本身属于精神生产,缺少市场竞争力,这样的非遗如何保护?

第十问:对未来非遗的保护和发展有什么样的希望和建议。


非遗保护关键词解析


萧  放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保护、传承、利用、创新这一组关键词概括了非遗保护工作的全部理念。在当代社会生活环境与社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保护是第一位的,是最急迫的任务;传承是政府与社会乃至公民的责任;利用是非遗当代价值的实践;创新是部分非遗要生存发展的途径,当然在创新上要合乎非遗自身的演化逻辑,不能简单粗暴。

非遗工程启动20年,成绩巨大,主要集中在九大方面:一是政府建立了国家到市县的四级非遗名录体系;二是创设与四级名录体系配套的传承人制度;三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初见成效;四是非遗社区传承生动活泼;五是非遗教育正全面融入教育体系;六是有关非遗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日渐完善。特别是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将非遗保护工作提升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力量的高度;七是加大对国际保护公约履约的力度,对列入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提交履约报告;八是全媒体非遗传播使非遗的社会知晓度得到显著提升,人民非遗人民保护人民共享理念获得广泛的社会认知;九是非遗的创新转化利用成为丰富人们日常生活的有效途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其精神性特征明显,它强调人的主体认知、情感体验、精神创造与智慧表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是要保护传承人类情感、精神与知识智慧的多样性文化传统。在全球化的今天,我们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多种选择与实践,中国政府建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划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制度的确立等都是行之有效的保护方式,这些保护方式对于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方式。当然这些保护方式都是政府主导的外部力量来推动实现的,因此,它在有效的同时总是有些局限。如何激活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文化能量,让它在政府提供的良好环境下健康传承发展,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概念的提出,无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辟广阔天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决定了它在生产性保护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是在当前社会环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有益实践。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应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保护方式之一,可以将一般抢救保护的方式与生产性保护方式并举。我们在理解生产性保护的概念的时候,应该突破技艺等狭义的物化生产保护方式范围,将文化的再生产纳入广义的生产性保护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口头传统、艺术表演、风俗、节庆、礼仪等的保护与传承都需要强调广义的生产性保护方式。但我所说的生产性保护不是让这些项目参与一般概念的生产性竞争,而是强调它们通过文化再生产的方式,使传统文化样式重新回到日常生活之中。如口头传统中的史诗、故事、歌谣、谚语除了在原初环境中传承外,在今天的时代,我们也应该采取多种新媒体手段进行传播,这种传播与传统的口耳相传在形态上会有差异,但我们只要充分重视遗产的文化内涵,尽量减少它的变形与损耗,我想其社会影响不仅不会降低,而且其传播范围会更广,也会收到更好的传播效果。如传统戏剧,我们创造演出条件,通过演出的宣传吸引观众,并通过戏剧的魅力培养观众,这同样属于广义的生产性保护。还有城市节庆庙会,也可进入生产性保护概念,我们通过城市历史传统的研究,选择时间节点,复兴城市节会,通过文化、市政、公益等部门的共同规划与协力,定期主办城市节会,以节会带动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其他项目,如表演、城市记忆、城市工商传统、城市技艺等,都可在节会中找到展示的空间。这样的方式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

对于一些非遗项目的生命力的问题如何看,我觉得会有部分非遗随着时间与生活环境的变化而出现存续危机,如果我们在努力抢救保护而无力回天的时候,可以采取博物馆式的保存,以发挥未来的认知价值。

非遗保护传承是一个系统的文化工程与文化事业,它需要周密的制度设计与持续的力量推动,更需要增强全社会的共同保护意识。保护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不仅是政府与传承人。我们需要形成激励机制,让非遗保护传承成为一个光彩事业,成为个人价值实现与生活保障的安身立命所在。非遗如果是纯粹的外力支持,不会长久,它内在生命力的激发与外在条件的保障,才有未来。

非遗产品如果是投入了巨大人力与智慧心血,获得相应报酬与收入是无可厚非,而且更能激发人们从事非遗传承。如果偏离价值创造而追逐高回报,当然是需要限制。如果是机器生产,那就是现代企业行为,与非遗成品没有关系。它可以是文化创意产品,而不是非遗产品。随着非遗工作的不断深化,一些高校已经把非遗项目引入高校,进行职业化教育,聘请一些非遗传承人进课堂教学;另外国家已经开始从高校教育的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学科建设,这些都是好的措施。聘请非遗传承人讲课,也是非遗教学应该进行的。高校进行文化遗产与非遗学科建设是国家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高校如果有文化遗产与非遗学科,有三大积极效果:一是积聚非遗理论研究人才,充实非遗研究队伍,为提升非遗保护水平、推动非遗事业发展积蓄了人才库;二是为非遗保护与应用人才培养提供了专业渠道,中国非遗藏量巨大,它的传承保护需要大批专业人才;三是对高校学生进行通识课教育,发挥高校传承民族文明的积极功能。可以在重点大学与普通大学及职业学院之间进行人才分类培养,重点高校侧重博士硕士人才培养,普通院校与职业学院侧重非遗保护应用人才。

非遗学科属于交叉学科,非遗保护需要多学科知识,任何单一学科都难以独立承担。但有几个主干学科必须强调,如民俗学、社会学、文学、艺术学、公共管理学、民间工艺学、文化遗产学等,还有传播学、数字技术等。各个大学可根据自己的特色作重点培养,掌握一般非遗理念、理论与专业基础,以及相应调查记录评估的技术手段。非遗如果安置在文化遗产门类下,与一般文化遗产、民俗学、民间工艺学等协调,可以为国家提供专门人才。那些能够依赖市场生存的非遗,就支持其自由发展。缺少竞争力的非遗,就应该创造条件,以优惠政策让它们在市场中得到传承与发展的机会。对于那些不能自主进入市场或者主要是基于民族国家利益与社会效益的非遗,就必须提供政府与社会保障扶持、创造传承机会,调动相关力量共同提升它的生命力。

保护传承非遗是一项 伟大的文化建设事业,需要发大愿,有持久的韧性,从非遗传承动力入手,营造非遗整体保护环境,抓住关键非遗,带动非遗保护的整体发展。人民非遗、人民传承、人民共享,不是口号,更是行动。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保护与管理方法刍议


张士闪

(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下文简称“非遗”),指被人类社会中各社区、群体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遗在各社区和群体中世代相传,是人们在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从而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其中,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遗项目,经过程序而成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成为国家公共部门采取各种行动予以保护的对象,从而体现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从2001年昆曲入选教科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代表作算起,中国非遗保护已经走过了21年的历程,积累了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将党中央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将非遗保护的有效经验提升为法律制度,为非遗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以此为背景,回顾21年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与管理的成功经验,总结当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与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探讨今后一段时期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与管理方法,为非遗项目的科学保护提供指导,就显得特别重要。

一、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与管理在实践层面的亮点

我国推行非遗保护制度实施21年来,成绩巨大,在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与管理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美誉度,在实践层面出现了四大亮点:

1. 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委托高校和相关机构面向非遗项目的持有者和从业者开展多种类型的针对性教育活动,帮助非遗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增强了文化自信,提高了保护传承水平,提升了可持续发展能力。研培计划设计巧妙,已经产生了多方面的社会意义:(1)推动了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内涵式发展,提升了非遗保护和管理水平,促进了非遗保护理念和理论研究走向深入,丰富发展了非遗保护的中国经验;(2)是一次非遗保护理念与理论的再教育、再学习、再提升,廓清了参与各方对当前非遗保护理念、理论的认识;(3)研培计划以能力建设为枢纽,深化了对非遗保护与市场关系的认识,实现了非遗保护从以“人”为中心的研培工作,发展为以传承人群为核心的保护体系“重构”;(4)研培计划凝聚了更多社会力量协同参与非遗保护实践,更多的高校、研究机构、宣传力量、社会力量、社会资本纷纷投入非遗保护实践中来;(5)研培计划提升了非遗项目的能见度和传播力,推动了各级非遗保护工作的落地、落实,更推动了非遗保护工作横向发展和纵向延伸,形成了一批新的工作抓手;(6)研培计划关注和带动了非遗传承人这一特殊群体的生存、就业与发展,有效地促进精准扶贫、社区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工作集成与融合,在一定程度上呼应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相关指标。

2. 联合申报联合国非遗项目,成为我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文化交流与合作的亮点。依托传承千年的丝绸之路所带来的文化交流和融合,中国积极主动促成多国联合申报,使得该地域内国家间联合申报的项目占到该类项目的三分之二,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展开更多层面的国际合作奠定了厚实的文化基础。联合申报作为一种多边国际合作机制,为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互动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也有助于形成平等开放、和谐包容的文化氛围,也为非遗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利的话语空间。中国政府在这方面的积极有为,有利于在全世界引导建设一种“文化共同体”,促进不同国家的文化共享、经济共益与和平共处。

3. 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注重实践,强调边实践边总结,先后提出了“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等工作理念,引发社会关注,并逐渐成为社会共识。近年来关于非遗保护“三个理念”(即在提高中保护,非遗走进现代生活,见人见物见生活)的强调,以及重点实施的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使得非遗保护的“中国特色”初见端倪。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实践先试先行,广泛吸纳学者智慧用以指导实践,已经成为中国非遗保护工作模式渐趋合理、国际声誉日隆的重要保障。

4. 部分省市区针对“保护单位主体”的权责划分问题,将责任单位下沉至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形成了对于非遗保护注重社区权益的有益探索。实践层面的成功,与顶层制度设计与工作核心理念是分不开的。这主要体现于三个方面:(1)履行国际公约和尊重中国国情兼重。严格履约国际公约,遇到难题的时候不会拿着国情作挡箭牌,而是在积极履约的“中国实践”的过程中,以做出“中国样板”、贡献中国智慧、强化中国国际影响力为目标。(2)以当下社会现实为发力点,努力寻找服务基层社会的方式,各项实践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如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非遗进社区生活、非遗进校园以及非遗助力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3)重视社区、群体和个人对于非遗的自我定义与文化认同;重视非遗与生活的同一性,即非遗的活态传承;强调非遗的当代价值,重视非遗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力,同时强调非遗的传承创新发展。

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在实践中的问题

毋庸讳言,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在取得重大成绩的同时,在具体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探讨调整或解决,为非遗项目的科学保护保驾护航。其中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1.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和管理有旱涝不均现象,地方政府资金投入、媒体关注等倾斜投放“社会关注度高”“美誉度较高”“观赏性突出”“经济效益可观”等的少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事实上,非遗的传承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群体传承,如岁时节令、礼俗仪式、社祭庙会等社区民俗活动;二是个体传承,如表演艺术、口头文学、手工技艺等,多是通过带徒授艺、口传心授等方式代代相传。相形之下,前者历史更为悠久,受益面更广,却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容易被忽视,其组织者普遍难以进入现有的非遗传承人认定体系。应以“十四五”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管理相关文件修订为契机,加强对群体传承类非遗代表性项目的政策倾斜,以此为基础挖掘本土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2.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团体的认定制度问题。有些群体性项目需要多人的配合才能完成,团队合作不可或缺,如果只确定某一个代表性传承人,就容易产生问题,甚至导致传承危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文旅部《“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提出“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探索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目标,两者都特别强调探索非遗代表性团体(群体)的认定,这是对十多年非遗保护工作中代表性传承人单一维度“个体认定”的一种深化。实际上,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不仅在大众实践类以团体或群体为主要特征的项目认定上需要有实破,在以个体为核心以群体协作为特征的项目上,也需要不断地探索更加符合实际情况且利于有序传承发展的认定模式。[马伊超、陈华文:《全面与细化:群体协作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分类认定探索——以“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为例》(未刊稿)。]因此,这种以群体协作为特征的非遗项目,应在申报伊始与保护实践的整个过程中,探索分类认定的制度建设,为同类型群体协作性非遗项目及复杂综合性非遗项目的保护工作提供保障。

3.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分类问题,需要探索更加科学、合理、全面的分类方法和分类体系。非遗的分类不仅是相关保护实践工作的基础,也是基本认知和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正如有学者所注意到的,我国现有的多种分类方法存在类目设置不合理、类目互斥性较差等问题。如传统饮食、酿酒技艺目前被置于“传统手工技艺”类中,其餐饮礼仪等方面的文化价值就容易被边缘化,而数量巨大、具有鲜明文化空间属性的庙会、集市等也不宜笼统地置于民俗类非遗中。为了适应非遗保护工作重心转向的实践需求,需要对现有分类体系进行完善。事实上,国内有不少研究者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方法问题,提出了颇具建设性的观点。如王文章在2006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所使用的“十大类”分类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分为13类,即语言,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传统武术、体育与竞技,民间美术、工艺美术,传统手工技艺及其他工艺技术,传统医学和药学,民俗,文化空间。黄永林也是以在“十大类”分类方法为基础,又增加了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宋俊华则根据人们创造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不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口述非物质文化遗产、身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心授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四大类,再在在四大类下根据不同类别的特点进行了二级和三级分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于非遗的分类,经历了一个变化过程。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将非遗按照表现形式分为“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十种类型。1998年颁布《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在上述十种类型的基础之上增加了“传统形式的传播和信息”,并明确界定“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由“文化空间”(the Cultural Space)和“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构成。2003年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则将非遗分为“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遗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共计五个类型。

我国对于非遗的分类,亦处于不断地探索与调适之中。2005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将非遗分为“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两大类,具体又分为“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等六类,显示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积极接轨。不过,同年发布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和2007年发布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为了工作便利将非遗分为16类:民族语言,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2006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将非遗分为10类: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2011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非遗分为“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六类。显然,这种分类方法是在原有10类的基础上,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的分类方法而成。我们目前进行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分类研究,要以兼顾我国非遗保护实践当下诉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履约要求[ 其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方法方面,对于各缔约国的履约要求留有很大的弹性空间,“虽然《公约》为确认(identifying)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设定了一个框架,但其提供的领域分列表旨在包容(inclusive),而非排他(exclusive);同时,这一划分并不意味着是‘完整的’。缔约国可以使用不同的领域体系。”为原则,以推出非遗保护“中国样板”、强化中国国际影响力的为目标。

非遗分类的目的是为确认非遗的表现形态而提供一个具有包容性的分类框架,而不应损伤非遗总体的存续与发展。因此,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分类方法应该注意如下:(1)非遗来自生活实践,并在“非遗化”进程中被切分、归类、标记和认定为不同的项目,出现在不同的领域或门类之中。但就现实状况而言,每一个非遗项目通常都会涉及多个领域的生活事象,而一个具体的生活事象则可能会冠以不同的非遗项目。(2)与非遗相关的名录项目与名录项目、生活事象与生活事象之间的边界都是流动的,且因社区不同而呈现出复杂状况。(3)作为非遗项目之依托的各种生活事象,亦存在着相对分立又相互关联的关系,共同在社区生活中发挥社会功能,产生文化意义。在上述文化视野中探讨非遗分类,才能为确保非遗的存续力,在多元行动方之间形成功能性互补,让项目保护、分类保护和整体保护有的放矢。



非遗保护的几个关键问题


宋俊华

(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非遗及其保护概念的提出是以非遗持有人、传承人的文化自觉为前提的,某种文化形态能否被其持有人、传承人“视为其文化遗产”是其能否被称为“非遗”的基本前提。非遗保护的核心就是激发人们的文化自觉。由此看来,保护、传承、利用、创新是一组有内在联系的关键词,联系的主线就是非遗持有人、传承人的文化自觉,保护是国际组织、政府等外部力量激发非遗持有人、传承人文化自觉的实践,传承、利用、创新三个词语依次递进,则强调有了文化自觉的非遗持有人、传承人要通过自觉传承、合理利用、不断创新来确保非遗生命力的,要把自身的命运与非遗的存续紧紧联系在一起。

如果从我国首个非遗项目昆曲艺术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算起,我国开展非遗保护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了。回顾这二十多年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我认为成绩是十分显著的,一方面表现在保护理念、理论层面,如“以人民为中心”“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见人见物见生活”等理念和理论,确定了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基本方向,为建立中国特色非遗保护理论体系奠定了基础。一方面表现在保护工作的方法、技术层面,如非遗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名录体系、组织机构体系、方法措施体系等的建立,确保了非遗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最为突出的表现则是激发文化自觉、营造氛围方面的成绩、成效,它大大激发了我国各族人民对世代传承的非遗的高度自觉,增强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信心,形成了人人参与非遗保护、争当非遗传承人的浓厚氛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了条件。

当然,非遗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化、专业化工程,不仅需要有理念、有技术、有热情,更需要高素质的复合型的人才,以及培养人才的学科。尽管我们在这方面也有了许多探索,在一些方面已经走在国际前列,但与非遗保护工作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急需加强非遗学科的论证和建设,从根本上改变长期正规教育中缺失非遗人才培养的问题。

非遗保护的核心是激发非遗持有人、传承人的文化自觉,具有高度文化自觉的人,往往是最有智慧和创造力的人,也是最能传承好、保护好非遗的人。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保护非遗就是采取各种措施以确保非遗生命力。非遗生命力的核心就是非遗持有人、传承人的文化自觉性、自信心以及传承力、传播力和创造力,非遗保护的所有方式、措施(如三大方式及九大措施),只有转化为非遗持有人、传承人的“三力”以及自觉、自信的行动,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三大方式”我国提出的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三种方式,是根据非遗保护工作实际需要提出来的。抢救性保护主要针对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生产、生活方式,传承人补足或丧失能力,但仍然有重要价值的非遗,主要通过记录、建档等物化手段来加以保存,是一种应急性保护方式。生产性保护就是以非遗自身所是的方式不断进行非遗自我生产的保护方式,我赞同萧放老师的观点,生产性保护不应局限在传统技艺、美术和传统医药等容易产品化、商业化的非遗项目,而应包括所有非遗项目。要充分尊重非遗项目的生产规律,把非遗项目置于自身生产实践中,才能真正实现非遗保护的自我良性发展。整体性保护是一种以恢复和重建非遗生态系统来确保非遗生命力的保护方式,每种非遗都与周围环境构成了自我生态系统,非遗生命力大小不仅取决于非遗自身实践能力,还受制于内部各要素协调能力及其与周围环境的互动能力,整体性保护就是保护非遗内部系统、外部系统的整体协调平衡能力。

每个具体非遗项目的保护,究竟采取什么方式来保护,既取决于该项目是否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又取决于其持有人、传承人的意愿和能力。外部的干预措施,只有内化为持有人、传承人的自觉行动,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非遗主要是通过代际之间口传心授等精神交流方式传承的活态文化实践。非遗的代际性、活态性、精神交流性,导致了非遗自身带有传承难、易变异的风险。失传是非遗天生风险,如影随身。周围环境的肯定、持有人的自觉主动及其传承能力是非遗克服这种天生风险的良方,但不是绝对的和万无一失的。其中任何一方面出现问题,都会导致非遗传承的失败。所以在保护过程中,部分非遗项目出现一些问题是正常的,也是不足为奇的,关键是传承人能否始终保持对非遗保护的初心,保持不断适应环境变化而创新发展非遗的自觉和能力。

发明并利用工具来满足自己的需求,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非遗就是人类适应、改造环境创造出来的精神文化,包括利用制造工具和利用工具的知识和技能,所以利用现代工具传承、发展非遗本身无可厚非。人们之所以对非遗传承人利用现代机器开展非遗产品生产持不同态度,不是这个行为本身有问题,而是人们对非遗传承认识有问题。本人曾用本生态与衍生态两个概念来分析非遗传承中的肯定性和否定性状态,这两种状态都不是绝对的,而是不断变化和互相转变的。当下,人们对非遗传承人利用现代机器批量化生产非遗产品持否定态度,是非遗发展历史中的衍生态现象,迟早会转变为本生态的。

多数非遗是在传统社会中创造并传承至今的,主要采用非正规教育的方式传承。高校是伴随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有很大区别。尤其我国高校教育体系,受西方影响较大,对我国非遗较少关注,造成了高校教育与非遗传承的分离,也造成了大学生与自己家乡文化传统的分离。近几年,随着非遗保护的发展,许多高校开始开设课程、设立专业开展非遗教育,大大推动了非遗传承与高校教育的融合发展,也为高校学科教育改革发展和非遗学科建设创造了条件。高校非遗学科建设和非遗教育不仅为非遗传承开辟了新的道路,有利于培养大批高层次的非遗人才,而且为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在高校的融合发展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推动高校教育的创新发展。

非遗学科是个新型学科,它是在对传统学科、传统知识结构重新划分后而产生的学科。从客观对象看,非遗学具有跨学科性,与传统学科似乎都有交叉。但从非遗学学科性质来看,非遗是与传统学科并行的一个暂新学科。它的新,主要在于它关注的问题很新,它把人与其所创造、传承的文化表现形式一起作为问题来研究。传统学科把民俗、舞蹈、音乐、文学等非遗对象视为一个纯客观的现象来分析、阐释,而非遗学则把这些非遗对象及其传承人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阐释,研究这些对象如何被它们传承人视为遗产并自觉传承的以及如何被传承的,并为他们的未来传承发展提供方案建议。所以,非遗学科不是冷静旁观的学问,而是充满人文关怀的学问。

非遗在本质上是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中创造并传承的知识、技艺、民俗、艺术等精神文化。固然它们当中一部分能够转化为商品,获得市场价值但并不能改变其精神文化的本质。我们可以利用非遗商品利润来获得非遗传承经费,但这只是手段,非遗保护真正目的是保护这种精神文化,保护人类创造各种财富的能力,这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所以,市场化、赚取商业利润,尽管对非遗保护十分必要,但不是非遗保护直接目的,我们应该用“无用之用”的视角看待那些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遗项目。

非遗保护工作最突出的成就就是激发了人民群众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这是非遗保护和发展最根本的力量。我们要呵护好这种力量,保护好人民为追求美好生活中创造和传承非遗的愿望及其能力,这是我们在未来非遗保护中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经验


马知遥

(天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走过20余年的中国非遗保护,基本上形成了一种文化运动,举国上下对非遗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在这样的氛围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非遗项目都得到了空前的重视。从非遗的抢救性保护、非遗的有序传承、非遗保护之后的开发和利用、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基本构成了20年的非遗保护历程。中国已经形成了严谨的四级保护名录制度,也形成了相对完备的传承人荣誉体系。“非遗保护法”也在非遗保护中不断完善并发挥着指挥棒的作用。非遗的保护在最初是对全国上下各类非遗进行地毯式的普查,经过这么多年,基本上中华大地上的非遗项目都增添到了各类的保护名录中,这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家底的了解,相当于对应该保护的非遗画了一个圈,接着就是对传承情况的调查和支持。非遗保护最关键的因素是传承人。因为所有的技艺和记忆都在传承人那里,只有保证了传承人的基本生存,并让他能够获得因为承载非遗而应有的权利,他才有积极性和传承的活力。解决好非遗传承基本上是非遗保护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传承就保证了非遗的重要特征——活态性。丧失了活态传承,就等于失去了非遗。所以,在非遗保护工作中,保护好项目,保护传承的活态性至关重要。有些地方的传承人年事已高,基本失去传承能力,而且不开门收徒,这样的传承是不成功的,而且带来的是传承中断的危险。一旦传承中断,非遗就只能进入博物馆,或者成为影像资料,这不是非遗保护的初衷。非遗不能只是专家眼里一厢情愿的一堆文物或者影像资料,或者只是在村落或社区中勉强生存的传统,应该具有在日常生活中继续的能力,所以不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是坐在家里等待国家的输血,而是给它自我造血的能力。而这个能力需要非遗能够被开发和利用,在保持根性文化的同时,能够根据时代需要进行调适性的转变,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得到更多大众的认可,尤其在日常的使用中得到认可。当非遗传承人通过自己掌握的文化获得经济来源时,他们的个人价值也得到了提升,自然会产生更大的传承力量。同样,在开发利用中需要不断进行创新,可以在新材料,新内容方面,在保持稳态的文化传统时,注入新鲜的元素,旧瓶换新酒,让非遗获得更大的认可度。当然在非遗和创意产品中间有一定界限,要掌握非遗保护传承和创意产品之间的度。

一、非遗保护在中国已经取得了广泛的认可

我国毕竟只有二十几年非遗保护工作,非遗保护的人才队伍还需要不断建设,专业的非遗管理和研究人员还比较匮乏;非遗传承人队伍良莠不齐,传承中断或者出现伪造现象层出不穷。这都需要注意并改进。改进的办法其实已经出台。教育部已经出台相关文件,本科在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下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方向,在研究生层次也提出在相关学科下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从教育入手,让非遗进入中小学和大学课堂,并且作为国家急需建设的学科去努力,必然带动非遗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从小处看,能够普及非遗的基本知识,培养更多对非遗有兴趣的青少年,为未来非遗的发展打好基础;从大处说,非遗进高校,尤其是职业院校,一方面可以培养很多专业的非遗研究和管理人才,另一方面职业院校针对非遗的专业设置和职业规划,能够很好地解决某些类别的非遗传承乏力和后继无人的问题。这是非常重要的举措。此外文旅部举办的高校研培计划,以持续推进的方式也解决了非遗在各地传承和发展的问题。值得肯定。

二、非遗的保护方式已经有了相对固定的模式

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发展,目前,我国非遗的保护方式已经有了相对固定的模式。比如“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文化生态区保护”“市场性保护”等。这些保护模式不同程度的都是非遗保护在正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的方法和思路,也取得了比较满意的效果。但可以说每一种保护模式都不是万能的钥匙,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局限。比如“生产性保护”对本来就具有一定商业价值,有市场应变能力的传统技艺类和民间美术类非遗,就有一定效果。通过小规模的学习培训集体生产,然后形成一定市场,于是就有了自己的生存空间。但非遗并不是只有这些,一些没有市场能力的非遗,比如地方小戏,民间故事和民间音乐,如果在当代没有特别大的使用和欣赏价值,消费者就会很少,靠他们进行生产性保护和开发,基本不能带来收益。这时候还需要从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的长远目标出发,给予他们特殊的保护政策,让他们在当代还有延续下去的可能。

有些专家认为,非遗随着时代发展要自然消亡,最后只能让它们进入博物馆。这样的主张不在少数。保护非遗的本质是为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但任何时候都有自己发展消亡的规律,非遗更是因为和人类的生活共处才会有不断生长的可能,如果远离了人类生活,远离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那只有消亡一条路可以走。所以,真正有生命活力的非遗总是在不断地在和现实生活融合的过程中寻找新的生长点,那些消极的没有多少生命活力的非遗,最后走进博物馆的确也是非常无奈之举。进入博物馆的非遗,其实就不算是非遗了,它们必将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单上祛除,因为丧失了活态性。所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优先的原则不能丢,就是为了尽可能多地让更多的非遗在当代继续获得生存的可能,不是为了等着看他们寿终正寝成为博物馆里冷冰冰的遗留物。从这个角度说,尽最大可能地让现有的非遗在当代焕发生计,重新得到更好更大的发展是非遗保护工作应该努力争取的,不到万不得已不能放弃非遗的生长。目前一些非遗成为宠儿,一些非遗被遗弃。随着国家各级部门对非遗保护力度大加大,各种非遗的红利也在非遗项目和非遗传承人那里得到呈现。国家级和省部级的项目有补助,项目也有补贴。一些干得好的项目可以得到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也成为宣传的重点,如果仔细分析一下目前传承比较顺利而且具有自我造血功能,且有了较大声誉不断得到政府部门资助和政策支持的非遗项目,大多是传统技艺类和民间美术类的非遗,它们本身在成长过程中就具有较为强烈的商业属性,而民间舞蹈、民间音乐、民间体育和游艺类非遗并不能成为非遗关注的焦点,也许非遗项目太多了,人们只能关注本来就吸引观众的非遗,尤其是受到国家关注的一些非遗项目,比如各地的年画、一些地方的民间花会,因为资金缺少、人员老化,年轻人学习的少,开始面临没有国家输血就只能被淘汰的命运。最终一些非遗只有进博物馆,如果这是大多数非遗的宿命,那么这样的非遗保护一定出现了问题。非遗不是给传统文化续命,而是焕发出其活力,进行“活态”传承。目前受宠的传统技艺类和民间美术类非遗因为市场化运作,有了自我造血功能,那么那些本来就缺少市场能力的,纯属于精神文化创造的精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该怎么办?是否应该有帮扶思路,是否该在市场化保护一些非遗的同时,适当反哺那些无力市场化生长的非遗,让非遗的保护尽量均衡化?这是需要尤其关注的问题。

三、非遗项目与传承人的申报与管理制度化

目前我们也能看到非遗从申报传承项目到传承人,全国各地基本上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工作,传承人的积极性也得到很大的提高,国家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待遇也有所提高,各省市根据地方财政力量也对各级传承人有着不同程度的资助。政策的支持,经济的资助都让非遗项目的传承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仍旧能看到不少非遗项目濒临灭亡的地步。一方面是非议项目本身在时代发展中脱离了大众需求,或者已经不再能够在人们的关注视线内。有些是因为生存环境发生了改变,有的是项目本身已经不再符合当代审美要求,有的是传承乏力,找不到热心非遗事业的接班人,更主要的是,当地政府和非遗传承人自身没有在非遗未来的发展中主动寻找出路,一味坐等地方政府的输血,没有更多的方法使得自己在适应时代的发展中获得造血能力,只能在时代的大潮中被淘汰。从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政府管理部门,缺乏真正有效的方法帮助非遗传承人在传承中解决困难。更多的地方政府为了政绩,重申报,轻保护,项目申报下来可以获得国家资金,而这些资金又都用来资助那些获得国家或省级的少数项目,使得生存境遇好的越来越好,本来传承就不行的,越来越差。非遗保护和传承的两极分化也越来越严重。

四、非遗产品的市场发展促进非遗保护

我国一些非遗产品正走向奢侈品。在一些非遗大展中,传承人们利用自己的身份,推介自己的作品无可厚非,正是通过展会这样的各类平台,非遗传承人拉近了和普通百姓的距离,宣传和推广了非遗,得到了更广大民众的认可。但一些非遗因为一跃成为国家承认的项目,就自己提高了身价,提高了市场价格,一把壶过去百姓当做日常可以使用的物品,在展会上买到几千到几万不等;一些非遗传承人有很强的商业头脑,在有了国家级的非遗头衔后,意识到了其背后的无形的文化附加值,于是专门走高端收藏路线,动辄价格在几万几十万以上,美其名曰只提供精品。这些现象不是少数,正传达出一种不良的倾向,非遗正偏离文化保护的初衷或者非遗的本质。从非遗本质上说,它们是中华民族宝贵的传统文化一部分,同时它们又具有实用性,过去大多数是在百姓的日常使用中获得声誉和价值的,如果价格过高,以所谓“曲高和寡”的方式生存,势必自断生路。

一些非遗传承人正在为非遗制作“新非遗”。随着非遗申报工作的逐步成熟和推进,一些人开始打起非遗的歪心思。在调查中常可发现一些传承人总是打听,怎样才能评上非遗,这本来是一种文化自觉,但一些传承人的做法不得不引起警惕。因为在一些申报者中不乏一些投机分子,他们知道了申报中需要具备的关键内容,因此按照要求去制作相关条件。比如传承谱系可以去编造,没有师傅可以立刻认一个师傅,或者按照传说编造一个家族传承的过程。因为需要至少三代以上传承,于是可以立刻再找到一个徒弟。有的项目从外地传入不足三代不足百年,也可以在申报书上进行文字游戏,故意模糊化年代,为的是骗过评审,进入名录。岂不知,如果评审再受到外界干扰,不对该项目深入调查,通过申报书就进行评审,那么不知道有多少非遗项目正在以讹传讹的方式进入更高一层的评审,最后获得更高规格的保护。这种现象不是少数,非遗打假在当前尤其显得重要。

五、努力增强我国非遗的存续力

非遗的存续力是我们非遗保护和发展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需要未雨绸缪。需要在非遗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更多前进的能量,而不是靠非遗项目自生自灭。因此至少应该做好几方面的努力。

1.培养更多的掌握非遗的真正的传承人,而不仅仅是了解和热爱非遗的传播者,高校的职业化教育能够解决这个大问题。

2.培养更多专业的有职业操守的非遗工作者,及时对非遗项目的生存跟踪管理,适时关注并提供政策和经济支援,高校的非遗学科建设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3.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国家的非遗保护和传承发展的工作中,让更多养在深山无人识的非遗走近千家万户,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让传承人获得更为体面的生活。

4.政府出面建设非遗就业岗位,让更多年轻人投入到非遗保护和生产中来,并积极开发非遗的销售渠道和销售平台,让非遗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之,让非遗传承人有比较牢靠的饭碗,让他们依靠自身承载的文化遗产谋生,不必为“老无可依”忧愁,积极愉悦地把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做自己的事业去做,才能让中国的非遗保护和发展“长治久安”!

文章发表于《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23年第1期1-15页,参考文献从略,引用请据原文并注明出处。

[引用格式]萧放,张士闪,宋俊华,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问”[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23,15(01):1-15.       


来源: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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