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国毅、马知遥:数字时代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审思

乐活   2024-10-21 17:02   北京  

数字时代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

创新性发展审思

作者:常国毅、马知遥



摘  要: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能有效推进活态传承,非遗处于数字时代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文化基因的数字呈现、时空流变的数字重构、审美体验的数字化融通、社会价值的数字优化构成了数字时代非遗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主要内涵。同时,技术先进性与非遗 “灵韵性”之间的代沟问题、传播效能增强与非遗侵权风险增加的 “双刃剑”问题、数字平台普及与传统非遗社区空间缩减的挑战,以及用户生成内容与非遗权威话语的分歧等悖论不断凸显。对此,需要通过跨技术边界的文化共振、智能化版权管理、社区数字化赋能、开放式创新创造平台的方式,探求数字技术与非遗的和谐共生,避免文化特质在数字表征中的异化和消解。

关键词:数字时代;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活态传承

数字时代,数字技术的突飞猛进对社会各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同样站在了变革的十字路口,面临着重大转型。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结合时代发展新要求,揭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重要价值,提出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一命题。非遗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数字时代呈现出新内涵,也凸显出新问题,只有深入剖析数字时代非遗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活态传承,才能使其担负起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

数字时代非遗创造性转化和

创新性发展的内涵

(一)提炼传统,联结现代:非遗文化基因的数字呈现

非遗文化基因的数字呈现并不是将非遗的核心内容转化为数字格式的机械过程,而是以打破时空局限、诠释非遗的时代内涵、激发非遗的文化活力为目的的创造创新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就是要按照时代特点和要求,对那些至今仍有借鉴价值的内涵和陈旧的表现形式加以改造,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激活其生命力。创新性发展,就是要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新进展,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非遗文化基因的数字呈现,既是对过往传统的继承,也是传统在新的时代环境下 “进化”的必然。非遗的创造性转化需要反映时代属性,而创新性发展则要体现时代的新进展。然而,二者并不是简单地 “以旧换新”,而是在某种程度上延续文化基因,如传统的意义、象征和意象。数字技术的发展不仅转变了个体互动模式,让个体成为信息传播的节点,形成彼此紧密联系的文化网络,也推动了文化传承方式的转型。数字时代,非遗借助数字技术赋能,使得文化的保存、传承和发展不局限于物质形态,通过创意、情感和价值的数字化表达形成一种新的传统联结现代的 “文化链”。在这一 “文化链”上,非遗的文化基因纳入了数字时代的诸多元素,文化基因的数字呈现并非单纯地机械复制,而是提炼传统,根据现代美学和互动体验需求重新编码。非遗文化基因中的价值观念、审美理念、哲学思想、生活经验等,本质上也应以众多样态呈现。当下,在传统的非物质性的理念认知和物质性的可感方式中,数字技术手段,如虚拟现实技术 (VR)、增强现实技术 (AR)、数字建模等,在数字空间中以全面、多维度的表达方式和体验场景形塑着非遗文化基因呈现的数字样态。

在赫尔曼·鲍辛格 (Hermann Bausinger)看来,现代技术在传统生活中的 “闯入”实质上是一种 “自然性”的渗透,他认为以自然而然的方式渗透民间世界的技术给民间文化带来的不是终结,而是改变。技术的发展并没有摧毁非遗的精神内核与文化价值,相反,它或许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性,使得非遗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数字技术赋能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既包含了将传统的、陈旧的表达方式置于数字技术的新语境来重组与挖掘其原有的文化潜力,也包含了在全新的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交错中寻找符合当代文化审美与传播需求的新途径。因此, “联结现代”指涉的也就是非遗文化基因在当前文化实践中的功能和能动性。数字化不仅提供了非遗传统元素与现代文化相结合的新途径,也赋予了其新的生命力。非遗元素能够通过数字媒介融入时下流行的娱乐、教育、艺术创作、社区活动等多种场合,体现出其跨时代的文化价值。在实践层面,数字技术可以将传统技艺精微的细节以高精度、多角度的方式展现,并通过交互技术让用户具身性地 “亲历”非遗的创作过程。例如,通过虚拟现实技术重现剪纸艺术的创作过程,用户不仅可以观看,还可以虚拟 “动手”体验剪纸的技法,从而在深度互动中感受传统技艺的魅力。

(二)超越时间,唤醒记忆:非遗时空流变的数字重构

非遗本身承载着历史文化的深刻意蕴,其在数字时代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突破了常规时间流变的单向性,呈现为具有层次感和深度的时空重构。通过数字技术,在虚拟和现实之间搭建桥梁,促进文化的跨时代对话,形成了一种新的数字文化表现形式和认知模式。数字时代不仅改变了非遗项目的外在呈现,更深层次地作用于文化记忆的再生产和文化传承的意义转化。正如卡斯特(Manuel Castells)所言,“在网络社会里,线性、不可逆、可以度量、可以预测的时间正遭到挫折。” 现实生活中所使用的是一种单向线性的时间概念,它能够作为一个基本的参照刻度不断地向前推移,对日常生活中的时间流逝情况加以标记。然而在数字时代中这种时间概念被重塑了,在时间之维上呈现出一种非线性的多样化状态,在其所显现的虚拟数字世界里,时间似乎并不完全依照单向线性流逝,不同的时序之间甚至能够发生并置与组合。“超越时间,唤醒记忆”,意味着在数字时代不仅要保护和传承非遗相对静态的知识结构,还要在动态的数字时空中重新激活和理解非遗流变的 “活态”基因。如果以数字媒介为载体,非遗的传统时空序列将被创造性地转化为时空流变的多样态模式;非遗的历史文化缩影将通过文化记忆再生产的方式创新性地发展为民族文化符号的价值隐喻,并在沉浸式的参与和体验中激活这种价值隐喻,以更具现代性和个体差异性的方式唤醒人们沉睡的文化记忆。数字时代的时空流变和差序化,正在将传统的非遗元素以分段、重组亦或是叙事镜头捕捉的方式重新串联和编辑,使得过去的文化在当代社会环境下焕发新的活力、诞生新的意义。

逐步实现非遗在数字空间的有机更新和文化价值的多元化再现,是非遗在数字时代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必由之路。非遗时空流变的数字重构使得非遗可以穿越历史,以全新的面貌进入现代社会,更容易激发人们对过往记忆的共鸣。具言之,非遗时空流变的数字重构的目标指向,乃是利用数字媒介使非遗跨越时空界限,唤醒集体记忆中沉睡的文化精粹,通过重组既有的时间和空间特质,搭建一座汇聚传统与现代、虚拟与真实、本土与全球的桥梁。这一桥梁建立在三个关键的概念上:时间的非线性呈现、空间的虚拟再现,以及文化记忆的数字化共享与再生产。首先,时间的非线性呈现能为非遗的故事叙述带来多维度体验。通过视频编辑的创意性手法,非遗的传统故事和仪式能够以全新的方式切入现代社会的时空脉动中,不再受限于单向线性时间,而是以一种灵活、即兴的方式成为现代社会中不断更新的文化表达形式。其次,空间的虚拟再现可以让非遗在全新的维度中复苏。随着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的成熟,非遗元素在虚拟空间中被重新构建、展现,让观众沉浸在所模拟的历史场景之中,从而以身临其境的方式感受。最后,文化记忆的数字化共享与再生产。借助于数字技术,非遗的故事、技艺、价值可以通过教育、游戏、社交媒体等多种途径实现共享。这不仅是对文化遗产的宣扬与保护,也是在激发公众对非遗的创新创造活力。例如,利用VR、3D、5G 等技术,文化记忆的符号和价值隐喻可以转化为活生生的教育资源与媒体内容,让更多观众能体验并理解非遗的深厚内涵。

▲田野调查掠影

(三)场景互动,情感共鸣:非遗审美体验的数字化融通

在数字时代,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将经历由传统的、静态的、参与式的模式向现代的、动态的、沉浸式的模式转变。这一转变不仅是技术意义上的突破,更是在非遗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实践中注入了人类新的思想火花和情感需求。传统的非遗保护与传承依靠口耳相传和身体性的技艺演示,而数字技术的运用则扩大了非遗内涵的边界,使其从相对静态、程序化的保护走向愈发动态、多元的再创造。当数字技术嵌入非遗的文化内景中,它就会在人们的情感需求中逐步摆脱技术层面的意义,被赋予更多的 “人性”。从这一层面出发,数字技术带来的不仅是非遗保护和传承方式的革新,而且是基于非遗审美体验的个体生命意义的建构。非遗本质上是一种文化的体验与表达,其精神内涵和情感寄托凝结于具象的形式与技艺之中,而数字技术为这种文化的体验与表达提供了新的舞台,并在这一过程中衍生出新的审美意义和情感互动。

首先,数字化媒介为非遗的场景互动赋予了新的维度,即公众基于数字媒介的视觉、听觉等多感官融合,为非遗审美体验的数字化融通提供了全新的可能性。与传统媒介相比,数字媒介拓宽了非遗传播的时空界限,为非遗传统形态的现代转译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性。利用3D 建模、虚拟现实以及增强现实等技术,非遗的表现形式得以超越传统的物理、时间和空间限制,形成全新的沉浸式体验。非遗项目通过在数字空间中的重构与再现,赋予了用户跨越实际场所的参与式感知,如敦煌研究院的数字复原工作,为参观者创造了身临其境、时空交错的真切体验,使非遗保护和教育的过程具有更强的互动性和沉浸感,非遗的审美体验更为丰富立体。这种沉浸式体验正在促成非遗与数字媒介技术之间的深层互嵌。影音、球幕电影的运用,使得非遗的传播不再是纯粹的历史陈述,而是具象化的、多元化的文化游历,不断拓展公众对于非遗的理解空间;通过交互性设计,观众的每一个动作和选择都成为了叙事的一部分,互动本身构成了一种创造性的文化产出,使得非遗不再是被动的展示对象,而是愈发成为活生生的文化实践。

其次,数字技术通过用户接口和叙事互动性的结合,强化了公众的情感共鸣,推动着非遗审美体验的数字化融通。数字化场景不仅是视觉的展示,也是审美体验的直接传递。在数字场景中重构的非遗项目,不仅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原有的文化信息和审美价值,而且通过增强互动性和参与感,以全新的方式实现了情感上的共鸣。这种共鸣源自多维空间的叙事和体验,提升了非遗在现代生活中的生命力。通过设立在线体验环节、虚拟互动游戏,以及配合社交媒体的用户生成内容 (UGC)等途径,非遗的数字化传播构建着多向互动的叙事模式,让接收者变成参与者,以此引发深入的情感共鸣。如 《非遗里的中国》等大型电视文化节目所呈现的可互动非遗场景,通过数字技术的赋能,让观众体验到由非遗演变而来的现代美学,将传统的情感和现代审美加以融合。进一步来看,数字时代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过程中涉及的审美再现与技术赋能,是重新定义非遗叙事模式和价值意蕴的核心。通过生动的叙事和数字化场景的创建,非遗的叙事模式和价值意蕴得以重新构建和诠释;当代的创意、设计、技术元素与传统非遗元素的结合,既体现了一种对传统的尊重,又呈现出求新求变的创新创造精神,愈发成为现代审美体验的重要部分。

总的来说,运用数字技术通过结合现代视听语言和叙事策略,可以使非遗的经典内涵得以在日常化、场景化情境中再现,并通过艺术与科技的融合,营造更具沉浸感与诗意化的数字场景,以此增强非遗价值的现实感染力。数字时代,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不是单一向度的技术逻辑替换,而是对非遗的文化内涵与情感表达方式的深度挖掘与重塑。通过利用数字技术,提供沉浸感强、互动性高、情感共鸣深的审美体验,正在增强着公众对非遗的接受度,促进着非遗审美体验的数字化融通,非遗不再是日常生活中日用而不觉的遥远的历史点滴,而是愈发融入现代生活肌理。

(四)民心呼应,市场接轨:非遗社会价值的数字优化

非遗的原初性价值在于其携带和传播特定的习俗传统、历史信息和价值理念,这就促使非遗在当今社会成为民族文化基因的重要表征,也促使非遗保护成为民众参与广泛的社会事象。在数字时代的浪潮中,原本单一的价值体系已不能满足日益复杂多样的社会需求,非遗的原初性价值正在向多元价值的生发场域延伸,如公益性文化的建设与共享、文化自信的培育、文化交流的激活、经济新动能的孵化等诸多方面,以实现自身在现实社会条件下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非遗是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情感价值和社会意义。数字时代,非遗对数字技术从警惕、观望甚至抵制向逐步借鉴、吸纳、利用与转化的态度转变,从群众基础看,是因为 “民心呼应”的内需,即人民群众之于数字时代对非遗有新需求;从经济基础看,是因为与 “市场接轨”的外需,非遗自诞生之初在其文化属性中就伴随着经济属性,有着 “支撑人之生”的意义,以新的方法接轨市场有利于实现非遗的 “自我造血”。“民心呼应”的核心在于,非遗与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数字时代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这是一种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旨在激发人民群众的文化参与和实践,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同时反馈于人民的精神世界和物质生活。在数字时代的语境下,这一过程被数字技术赋能,可以通过在线平台更加便捷地与民众心灵相通,通过数字内容创意化地回应社会变迁,实现非遗社会价值的时代性解码和多维性拓展。在此过程中,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既是对非遗社会价值的接纳与认同,也是对非遗保护和传承的自觉社会实践。这种以民为本的理念,反映了非遗在数字时代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未来前景。

“市场接轨”则是非遗社会价值数字优化的另一个关键维度,是非遗经济属性的影响力和市场潜力的体现。数字化不仅为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开辟了新途径,也为其市场化运作提供了新机遇,与市场接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非遗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的融合。在数字时代,非遗通过利用现代化商业模式和数字营销策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从而增强其经济价值,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伴随着这一进程,非遗由原本的生产者和传承者主导的创作活动,一定程度上转变为包容消费者参与的 “产消融合”模式。数字技术的介入使得更多普通个体有能力参与非遗的创作与传播,生产与消费界限的日益模糊化使得文化消费者也正在成为文化生产者,对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形成了一种自下而上的文化动力机制。市场为非遗的传播提供了途径,同时也要求面对市场竞争,在保持文化内涵的同时,不断创新和适应新的市场需求,这样非遗的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才能共同增值。通过民心呼应、市场接轨,非遗社会价值的数字优化将推动非遗从传统的保护和传承模式,向创造性的文化生产与创新性的社会服务转型,也将使非遗被纳入当代人的价值体系和生活方式中。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市场并非非遗社会价值数字优化的唯一途径,但却是实现非遗社会价值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与市场接轨的过程不应视为纯粹的商业化,而应当在确保非遗的文化内涵不失真的基础上促使其以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方式融入现代社会,从而达致文化的持续传承与社区的共享。当下,位于文化生产与消费之间的数字平台,将愈发成为经济发展与社会效用双重价值实现的催化剂。

▲田野调查掠影

数字时代非遗创造性转化和

创新性发展的悖论

(一)技术先进性与非遗 “灵韵性”之间的代沟问题

数字技术在形式层面对非遗的再现具有显著优势。数字媒介,如短视频、AR/VR 技术等,提供了生动活泼、拟真体验的非遗呈现形式,能够迎合现代人快节奏、高效率的信息消费习惯,促进非遗的传播与普及。然而,在这种看似平民化与亲民化的传播过程中,技术的介入却可能导致非遗“灵韵”的流失,即那些独特的、无法简单通过数字化手段传达的文化内涵与精神价值的悄然消失。非遗的 “灵韵性”不仅指其外在的面貌和表现形式,更在于那些植根于本土文化、紧密关联于特定历史、地理和社会语境的深层文化意义。这包括了其制作过程中蕴含的精细工艺、技艺的传承脉络以及与之配套的文化仪式等元素,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构成了非遗独有的 “灵韵”,而这种 “灵韵”很难被技术所完全捕捉和再现。非遗保护的直接目的是保持文化多样性,而数字媒介的目的是建立统一性,是在差异性中学习互通性,最后都变成1和0,从这个意义上讲,非遗与数字媒介的融合本身就存在一定风险。技术先进性与非遗 “灵韵性”之间的代沟问题实则也表现为非遗的“虚拟封存”问题,即将非遗固定在一种技术制定的框架里,脱离了它原有的本土文化语境和生活实践,会使其显得割裂与静止,使其活态的文化实践失真。非遗的传承不仅是信息和技巧的传递,也包括了人与人之间情感与生活方式的交流互动,技术的介入在其中必然面临着挑战。可以说,数字技术导致的非遗与历史文化和现实生活的断层现象,抽离了那种通过亲身体验、代际传承和社群实践而形成的文化认同与感知。这种断层现象虽然有其市场和技术逻辑上的合理性,但在文化层面上却容易诱发文化同质化、消费至上以及文化断裂的问题。技术平台与商业逻辑的优先会压缩、磨损非遗的 “灵韵性”,在传播非遗的同时也在不自觉地改写其内涵。

重新审视技术先进性与非遗 “灵韵性”之间的互动关系,需要认识到非遗的传承并非仅是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深层次的文化理解与诠释的过程。数字技术的传播和普及改变了受众对非遗的体验方式,这一转变表现在受众倾向于快节奏与浅体验,而忽视了非遗表达的深度与广度。数字媒介的碎片化和即时性使受众的注意力分散,难以进行深入的思考与感悟,这种变化导致了非遗 “灵韵性”的流失,非遗传统意义上的审美体验和精神寄托被简化为短暂的视觉享受或背离实质的娱乐体验。非遗的情感深度、历史意识和地方特性等内涵在数字化转化和发展的过程中被逐渐边缘化,加之社交媒体算法驱动下内容呈现的同质化,进一步导致了非遗 “灵韵性”的表层化。这种情形下的非遗传承缺乏深度的文化认同与情感连接,不能完整传递其代代相传的实践智慧和人文内涵。非遗“灵韵”的传达,不应仅止于图像和视频的即时效果和感官冲击力,应该更多关注非遗背后的人文精神、历史脉络和传统价值。超越表象的深层次韵味,才是非遗传承所需坚守的核心要素。技术的先进性往往伴随着高度的创造转化能力,使其在数字时代新的语境下焕发活力。但这种转化和发展并不总是积极的———当技术的转化过程脱离了对非遗传统知识和文化核心价值的尊重时,就容易出现对非遗 “灵韵性”的损伤。此时,我们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在推动非遗与数字技术融合的同时,确保非遗 “灵韵性”的保护和传承不被忽视和破坏。

(二)传播效能增强与非遗侵权风险增加的 “双刃剑”问题

非遗通过数字技术的采集、处理、展示,实现了从传统形态到数字形态的转变,打开了跨越时空和文化界限的传播通道。数字技术为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新方式,例如通过高清视频、三维重建,以及增强现实和虚拟现实等多模态手段,让非遗在数字空间中获得 “永生”,其展示形式更加吸引人,适应了快速消费的时代需求。非遗的数字传播使得每一个连接至网络的个体均可能成为非遗的传播者或消费者,这种无阻碍的扩张意味着非遗本身的生命力和延续性在数字化时代得到了延伸与革新,非遗的内涵价值在日益缩小的世界舞台上被源源不断地重塑,这种全新的传播模式似乎解码出了非遗作为数字时代文化资产的新的生命力。然而,此过程中利益的适当归属变得模糊不清,知识产权制度在数字时代中展现出其本质上的裂解。现行法律设计并未充分考虑到数字化非遗成果的特有属性,从而未能为其构建一个鲜明且高效的保护机制。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致力于为创新与发明提供保护,以鼓励更多的创造性活动。但是当涉及非遗领域,如何定义权利边界变得异常复杂,特别是数字时代这个问题愈发棘手。非遗通常蕴含深厚的社会与文化意义,其产出往往是社区共同文化经验的积淀。在数字化过程中,当传统知识与现代技术交织创造出新的表达形式时,这些形式的特点和价值就难以完全适应既有的版权保护观念。此外,数字环境中非遗内容的复制与传播变得极其容易,且追溯与维权成本异常高昂,相应地提升了侵权风险。由于法制建设尚不完善、制度调适的滞后以及数字媒体的天然开放性,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巨大挑战。在没有足够法律保护的前提下,数字化的非遗容易成为无节制复制和滥用的对象,版权的侵权问题甚嚣尘上。当非遗元素被无底线地商业化、改造或者直接剽窃,其所内蕴的文化精神和原创性被削弱,导致真实性的传承价值流失,这种侵权风险的增大实际上可能抑制了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降低了非遗本身作为一种文化资产和文化记忆的传承动力。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与传播效能形成制约关系。一方面,知识产权法旨在鼓励创新、尊重和保护创作者的成果;另一方面,如果过于强调排他性保护,可能会限制非遗的传播和适应性,使之难以充分吸收时代演变的养分,从而限制了其动态传承的可能性。数字化结果往往将非遗格式化、模块化,易于成为可复制的信息单位,如若未配备必要的法律保护,很快便成为被随意挪用和改编的对象。国内非遗保护依然侧重于公法范畴,但数字化输出更期待私法介入,非遗数字化成果及其衍生物的保护较强地依赖于私权保护,其自身具有明显的财产性质,对于文化传承的激励更多地需要私权主体来实现。数字时代非遗传播效能的增强同时也意味着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并非只能依靠陈旧的法律体系,非遗是一种动态的精神财富,其法律保护机制也应当是动态的,并能适应数字时代技术与社会不断进步的需求。于现实层面而言,非遗的数字化裂变引发的一系列侵权行为,不仅是版权的盗用、商标的抢注、商誉的损害,长远来看甚至是对民族文化认同体系的剥夺。因此,非遗侵权风险的增加不仅是对法律制度完善的考验,也是对非遗本身可持续性的考验。

(三)数字平台普及与传统非遗社区空间缩减的挑战

社区无疑是非遗传承的重要依托,当代社会流动性的增强似乎消解了非遗的属地特征与社区的边界秩序,并因多元主体的交往推动了非遗实践与社区营造的互促发展。然而,在数字时代的语境下,实体性的社会流动和虚拟空间里的社会流动有所不同,公众以数字身份在数字空间广泛的流动和交互,实际上是在营造一个丰富多彩的虚拟社区,公众流连忘返于此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传统非遗社区的一种消解。传统社区作为非遗的原始生长土壤,承载着非遗的历史厚度与文化传承链,这种具体的物理空间当下正在被数字平台的无界空间所侵蚀或替代。数字平台普及的根本性特点在于其去地域化的高效传播方式,它为非遗提供了一个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的虚拟展示空间。例如,通过数字平台,一个偏远村落中祖传的手艺,可以迅速成为全球网民关注的焦点。这种高效率的传播无疑增加了非遗的知名度,却也在无形之中削弱了其与传统社区的联系。非遗的传承和实践过程不再受限于一个具体的地理位置或社会结构,而是可以在虚拟空间中进行,这种变革虽然扩大了传播范围,却使得非遗的传承变得更加分散和去中心化。数字平台在提供便捷传播和沉浸式参与的过程中,可能无意中加速了原本依赖于人际互动、仪式参与和当地环境的非遗实践的流逝。而这些实践构成了非遗生命力的源泉,因时间与地点的特殊性而独一无二,它们在社区具体的社会经济和人文地理环境中生长发展,同时塑造了社区成员的身份认同和群体凝聚力。原本以社区为中心的非遗传承活动,在转入网上虚拟空间后,可能引发传统传承模式的淡化和社区原有的社会结构的解构。

非遗在现实生活中的传承与实践,依赖于一个多次元的社会环境,其中包含了世代相传的仪式、信仰、社区互动与合作。数字平台虽提供了展示非遗的新空间,但这种空间相比传统的实践和体验环境,无法完全复制那种深植于人际互动和共同生活实践中的文化内涵。这种传承的空间转换,挑战了非遗原有的文化生态系统,造成了其与社区联系的弱化,也使得非遗的生活实践的连续性有所断裂,进而导致了实体社区的角色及其文化传承功能被逐步边缘化,甚至可能被完全转移或替代。此外,当非遗的文化元素被提取出来在数字平台展示和传播时,往往会被剥离出其原有的社区实践和文化背景,在不揭示其复杂且独特的文化内涵和地域性实践的情况下,被简化为一种视觉体验,这种脱离原生文化语境的展示和传播方式可能导致非遗的异化与误读。换言之,当非遗活动从社区实践变成线上内容时,其作为一种活生生的社区实践的存在意义便遭到了挑战。缺乏对非遗在当代社会的深层意义与所处地域文化背景的适当理解,就可能忽视非遗的整体性、独特性,从而破坏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可能性。

(四)数字时代用户生成内容与非遗权威话语的分歧

数字时代,非遗的话语逻辑和转述主体正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用户生成内容与非遗权威话语这两种不同来源的话语在非遗领域经常产生分歧。用户生成内容 (UGC)在非遗领域界定为非专业群体通过数字技术手段,主要是数字文本、图像、音频和视频等形式,创造并分享的与非遗相关的内容。数字技术不仅简化了内容的创作过程,更重要的是它将内容创作的权力下放给了普通大众,导致了一种全新的非遗表征和经验的生成过程。用户的创作视角自由多元,往往包含了个人观点、情感以及对传统的重新解释。非遗权威话语则立足于非遗领域专家学者、相关政府机构以及非遗传承人对非遗的深度洞见和规范性诠释,试图维护其完整性、真实性。权威话语通常沿袭了传统的传承逻辑、保护原则和文化价值判断标准,被学术机构与文化保护组织所认可并维护。然而,当 UGC的自由生长遇上固有的非遗权威话语时,一方面,数字技术的普及使 UGC 激增,既有利于拓展非遗的传播范围,赋予非遗更多的创新创造空间,也有利于激发公众对于非遗多样性的理解与表达,增强公众对非遗的交互性参与和个性化体验;另一方面,缺乏深度挖掘与理解的内容,则有可能导致对非遗的误读乃至异化,从而挑战了传统非遗保护机制和权威话语的严肃性。

数字时代用户生成内容与非遗权威话语之间的分歧,实质上是一场关于 “非遗如何被认知与再现”的辩论。具体来说,UGC所体现的多样化与个性化特征推动了非遗从传统媒介转向数字媒介,并从单一话语转向多元话语。同时,权威话语正遭遇用户生成内容的挑战,既是媒介转型的挑战,更是对文化表征和文化权力的挑战。这种分歧引发了一种新思考,即如何在非遗权威话语的规范化和大众参与式传承之间找到平衡点。权威话语强调非遗内容的正确性以及专业性的传播,而 UGC则突出了非遗在现代社会中的活力与适应性。过度强调权威话语可能抑制非遗创新创造活力,而忽视权威话语则可能造成非遗核心价值的流失与错误演绎。

还需认识到,以上分歧不仅限于内容生成的表层问题,还触及到文化权力结构的转移。传统上,非遗权威话语的生产者居于决策和影响的主导地位,因其专业知识和社会地位而具有话语权。而在数字时代,每一位 UGC的制作者都有可能成为影响非遗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力量。民众参与度的提升,不仅挑战了非遗保护与传承的路线,也为其未来发展赋予了不可预料的变数。数字时代用户生成内容与非遗权威话语的分歧,揭示了非遗由传统融入现代的内在矛盾,既有可能削弱权威话语,也有可能带来创造性的解读方式和创新性的传播道路。因此,这一悖论的存在并非简单的对立关系,而是一个关于非遗如何在多元声音中保有核心价值的同时又能适应现代文化语境的复杂问题。

▲田野调查掠影

数字时代非遗创造性转化和

创新性发展的方式

(一)跨技术边界的文化共振:弥合技术与 “灵韵”的代沟

技术本身的发展不应被视为与传统相冲突的元素。反之,应该将技术先进性视为一种可能性,它为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提供了新路径。因此,需要从理念上重塑对技术的看法,使其成为传承和弘扬非遗 “灵韵性”的有力工具。针对技术先进性与非遗 “灵韵性”之间的代沟问题,可以通过跨技术边界的文化共振方式来解决。该路径的关键在于构筑一个文化和技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良好环境。作为理论基础,必须先理解文化共振的本质,文化共振和物理学上的共振遵循相似的机制和效果。当一种文化受到了异质型文化刺激时就会产生一种融合或排斥反应,而且这种反应会随着彼此间相互作用的加剧日渐明显。换言之,在特定条件下,两种或多种先前看似无法协调的频率也能发生同步,产生新的和谐节律。当这一理念应用到非遗与数字技术的结合上,也即寻求非遗的 “灵韵性”与技术先进性之间的和谐状态来激发非遗的创新创造活力,以实现互利共存并增强双方的价值。具体而言:第一,文化真实性的数字呈现。为了有效体现并保护和传承非遗的基本属性和核心内涵,数字化实践需要避免对其真实性的曲解与简化,需要采取更为谨慎的数字再现策略,突出非遗的整体性、真实性的文化生态特征,而非仅仅追求技术的新颖性。对非遗元素的数字化再现应深入探讨其核心价值与特性,结合文化人类学、美学等领域知识,设计出能够传递真实文化体验的数字内容。这种体验设计,旨在合理通过交互式技术如增强现实、虚拟现实平台,为用户提供接近非遗真实样态的文化体验。第二,建立文化—技术协作工作室。为推动数字技术应用与非遗 “灵韵”的和谐整合,可以建立文化—技术协作工作室,聚集非遗专家、技术开发者、艺术工作者和设计师等不同领域人才,通过跨领域合作保证技术开发过程中非遗的 “灵韵”得以体现。此类工作室不仅是创意产生的实验室,也是文化与技术对话、碰撞的场域,通过迭代试验不断探索非遗与技术融合的最佳做法。第三,数字叙事与情感共鸣的构建。利用数字媒介基于非遗的 “灵韵”为其构建切合时代的叙事模式,讲述其由来、变迁、人物、场景等,通过故事形式传承情感智慧与文化内涵,从而在追求非遗的传播力度和深度的同时,保留住其传承的连贯性和历史脉络。真实、合理、有趣的故事叙述能够吸引公众的注意力,让公众产生情感共鸣,是弥合技术先进性与非遗 “灵韵性”之间代沟的重要一环。第四,活态传承的数字营造。考虑到非遗的活态传承特性,数字化应用应致力于创造一种生动活泼的非遗传承氛围。如科学、合理地通过社交媒体、直播等平台,提供互动性质的非遗宣传、展示与教育,将非遗活动及其背后的社区实践,直观地带给观众。这种方法不单是传播,更是连接非遗与现代生活、年轻一代乃至全球受众的桥梁。

(二)智能化版权管理:平衡传播与保护的双重需求

非遗数字化成果是文化科学艺术领域的创新,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主要是版权,而且此工程是为了保存、传播和传承非遗,完成之后必然要在公众中公开传播和使用,也难免会被商业利用。非遗在数字时代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传播力度,与此同时数字复制、共享及由此引发的版权争议也日趋激烈,这不仅凸显出传播与保护之间的张力,也要求重新审视和构建知识产权管理的新机制。对于传播效能增强与非遗侵权风险增加的 “双刃剑”问题,可以通过智能化版权管理的方式来平衡传播与保护的双重需求。智能化版权管理体系赖于三个基础性的技术支柱:人工智能(AI)、区块链和大数据。这三项技术不仅为版权管理提供了重要工具,更构成了一种多层次、互联互通的管理网络。其一,针对非遗知识产权的识别和追踪困难问题,人工智能提供了自动化辨别和标记非遗元素的可能性。通过深度学习等机器学习技术,AI可以识别图像、音频和视频文件中的非遗内容,比如特定的舞蹈动作、音乐旋律或工艺技法。相较于传统人工监管,AI介入极大地提高了版权监控的效率和精确度。其二,区块链技术在确保知识产权数据不被篡改和确权归属上能发挥关键作用。每一笔非遗知识产权的认证、许可和转让都可以在一个透明化、去中心化且高度安全的区块链记录中被追踪。智能合约的运用,能自动执行版权所有者设定的使用条件,支持迅速的版权交易,同时也为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留下可验证的审计轨迹。其三,大数据分析在掌握非遗传播动态和趋势上具有不可或缺的价值。通过收集和分析大规模的用户行为数据,可以揭示非遗内容的消费模式和潜在的版权侵权行为,为版权所有者及时调整版权策略提供依据。当然,在构建智能化版权管理框架时,除了技术层面的运作和监控之外,还需要涵盖更广泛的社会、文化和法律领域的互动。例如,在促进非遗传播的同时为了避免侵权,需结合知识产权教育、法律支持系统和文化产业政策,以形成全社会对于非遗版权保护的共识和支持体系,这不仅提升了版权尊重的社会氛围,还可引导公众参与到非遗保护的实践中,形成传播、保护与传承的良性循环。

(三)社区数字化赋能:促进传统与现代的融合互补

数字平台为非遗传播提供了广阔空间与独特机遇,然而,这种平台化倾向也在无形中挤压了传统非遗社区的生活空间。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通过社区数字化赋能促进传统与现代的融合互补。在此过程中社区中的每一个个体都是关键的行动者,其文化的自觉性和参与度是社区数字化进程中的关键因素。探讨社区数字化赋能时,应立足数字技术如何能够切实增强传统社区的文化活力,而不是削弱或取代它们原有的文化实践;应跳出简单的技术应用,深入理解社区内部的文化动机、文化实践以及其与现代生活方式的关联。一是,在社区数字化赋能的实践中,需采用参与式设计,将社区居民尤其是非遗的传承人与实践者纳入到数字解决方案的设计及实施过程中。例如,利用社区工作坊、民族志研究等形式,深度挖掘社区需求,确保传统知识的数字化过程既尊重传承人的意愿,又维护非遗的核心价值。二是,实施社区为中心、传承人为主体的非遗数字化项目。社区非遗活动的数字化,并非单一的、简单的数字存档,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细致的文化工作,从收集、编辑到解释、传播非遗内容需要建立在深厚的文化理解和敏感的创新创造实践之上。传承人不仅是内容的提供者,更是连接传统社区与数字世界的关键桥梁。在社区数字化赋能过程中,需要关注传承人的现实诉求。非遗保护应该重视社区中传承人对这项工作的理解,保护当地人对地方精神的共同理解,使非遗保护与社区民众自身的发展需求紧密联系起来。三是,促进跨领域合作与技术创新。社区数字化赋能应鼓励科技专家、社会学学者、人类学学者、民俗学学者、艺术工作者等不同领域专家的密切合作,旨在探求在利用数字工具增强非遗的可见性和传播力的同时,保护和传承其内在的文化精髓。这种跨学科对话,以确保技术应用不仅服务于社区的实际需要,同时能敏锐捕捉到非遗保护和传承的微妙之处与复杂性。四是,建立社区中心的非遗数字档案系统,作为文化多样性保护模式的范本。通过收集和保存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技艺、民俗等,构建起一个既服务于社区内部传承又向外界展现文化魅力的数字资源库。这不仅有助于加强社区内部的代际传承,也能为外界提供一种全新方式来理解和接触这些文化。五是,要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政府和相关机构可以通过提供资金支持、技术培训等方式,激发社区居民主动参与非遗数字化过程,传承和发展自己的文化遗产,利用数字技术来支持非遗项目的商业模式创新,提升传统非遗社区的活力。

(四)开放式创新创造平台:实现用户与权威的动态共生

非遗与旅游的相遇,曾经引发了地方民众与权威话语的分歧,甚至这种分歧仍在继续生发。对于非遗所属民众而言,可能更多在意由此带来的经济利益,对于文化保护领域人员而言,却担忧着非遗的未来道路。这种分歧与担忧如今也发生在非遗融入数字时代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回避时代发展的趋势,苛责技术 “闯入”民间文化,而是应该之于时代探索新的发展路径,这实际上也是非遗活态传承的要求。作为应对可以通过开放式创新创造平台来实现用户与权威的动态共生,旨在建立一个跨越界限的共生机制,重塑用户与权威之间的互动关系。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四种主要途径来搭建开放式创新创造平台:一是,理论化的知识共建。开放式创新创造平台倡导一种动态的知识生成机制,不受传统权威话语单向输出的束缚。这要求构建一个多元参与、协作共创的知识生产环境,由非遗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大众用户共同定义和制定非遗的内容标准和发展路径。例如,借助 wiki式的编纂体系,允许来自不同背景的知识贡献者共同编辑非遗条目,使非遗内容呈现动态更新和多角度解读的特性。二是,深度整合技术赋能。在技术层面,开放式创新创造平台必须利用现代数字技术,如增强现实、虚拟现实和3D打印技术,以丰富非遗的展示形式和互动体验。这些技术在连接传统与现代的过程中,既能提供一个开放式的空间给予非遗新的生命,还能使非遗的传播跨越地理和语言的限制,触及更广泛的受众。三是,从权威共识到用户超文本。开放式创新创造平台上的非遗内容不再是权威的单方面陈述,而是转变为用户生成和编辑的超文本网络。用户可以通过视频、博客和社交媒体等多样的渠道,对非遗进行解读和再创作,构建一个丰富且多维的表达场域,促进非遗传播的同时,激发多元化和个性化的文化认同。四是,动态权威与用户博弈的平衡机制。平台需配置相应的监管机制以维护非遗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错误信息扩散。同时,应建立合理的评审体系和激励措施,鼓励专业与非专业贡献者之间的合作,汇集多方力量形成推进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合力。

▲田野调查掠影

结语

数字时代拓展了非遗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内涵与外延,也催生出数字时代其发展的诸多悖论。不断涌现的数字工具和平台,使得非遗的表现形式和传播途径日趋多样化,进一步迫使我们审视传统与现代、本土与全球、保护与创造、传承与创新之间的复杂互动。数字技术的嵌入开启了非遗新的文化延续形态,也为文化多样性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对非遗而言,数字化并非简单的技术转移,而是深刻影响文化本体及其表现形式的根本变革。审思数字时代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需要重视其在保护和传承中不断创新创造的本质需求,探求数字技术与非遗的和谐共生,避免文化特质在数字表征中的异化和消解。

未来,要更加细腻地构建数字时代非遗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模型,对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非遗数字化案例进行比较分析,从而为非遗事业提供新的思维理念和实践方案。既要沉潜于传统文化的深沉海域中汲取智慧,也要合理利用数字化的高峰睥睨全局,以科技为纽带推动全人类文化遗产的共同进步。只有这样,在未来非遗才能够发扬光大,真正实现在数字时代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作者简介

常国毅,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在读。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兴趣:非遗保护理论与实践、传统文化当代转型。

马知遥,文学博士,建筑学博士后,天津大学建筑文化遗产传承信息技术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天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价值研究和数字再现” (21AZD155)、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京津冀协同发展与非遗区域整体性保护研究”(22JJD850010)的阶段性成果。


来源:《新疆社会科学》2024年第5期

注释从略 详见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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