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中所列安全措施和建议,对项目设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认真分析和理解各项安全措施,逐条领会其要求和建议对安全设计以及标准规范学习具有很好的帮助。
本文整理了国内某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措施供读者参考。由于篇幅过长,计划分7-10个部分展示。文中插图与该项目无关。
接上文化工装置的安全措施(1)
三、主要装置、设备、设施方面的对策措施
1.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购买特种设备时应向出厂厂家索取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企业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企业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企业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4.高处平台一切敞开的边缘均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且操作平台边缘应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挡板。
5.使用、贮存、输送、装卸、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如易燃易爆液体计量罐、输送管道、反应釜等)、装卸场所以及产生静电积累的生产设施岗位都应有防静电措施,各专设的防静电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以避免静电积聚放电而产生火花,从而引火灾事故。
6.在跨越通道或转动设备上方的输送腐蚀性介质的管道上,不应设置法兰或螺纹连接等可能产生泄漏的连接点。
7.高温设备管道均应设置隔热防护设施。
8.不具防腐的设备、设施应采取防腐涂层处理。
9.腐蚀环境下电气设备选型应符合HGT20666-1999《化工企业腐蚀环境电力设计规程》规定。
10.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工艺设备宜布置在厂房(生产设施)的一端或一侧,并采取相应的防爆、泄压措施。
11.下列可能发生超压的独立压力系统或工况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
(1)容积式泵和压缩机的出口管道;
(2)冷却水或回流中断,或再沸器输入热量过多而引起超压的蒸馏塔顶的气相管道;
(3)不凝气体积聚产生超压的设备和管道系统;
(4)两端切断阀关闭,受环境温度、阳光辐射或伴热影响而产生热膨胀甲醇液体管道系统;
(5)冷却或搅拌失效、有催化作用的杂质进入、反应抑制剂中断,导致放热反应失控的反应器或其出口处切断阀上游的管道系统;
(6)管程可能破裂的热交换器低压侧或其出口管道;
12.本项目腐蚀品工艺输送管线不应使用带填料密封的补偿器。
13.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在低点处不得任意设置放液口。自采样、溢流、事故及管道低点排出的腐蚀性或有毒介质不得就地排放或直接排入排水系统,应排入收集系统或其他收集设施,经处理后排放。
14.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
15.含乙醇、甲醇等可燃、有毒、易燃易爆液体容器、罐应设置液位超限报警及连锁停泵装置。
16.无尘车间反应釜应设置超温报警、安全泄放系统及紧急冷却等安全连锁装置。
17.喷涂车间及室外设备,无尘车间乙类防火分区建议采用导静电、不发火花地面。
18.下列潜在爆炸性环境的非电气设备应设置阻火器:
(1)甲B、乙类可燃液体常压储罐的通气口或呼吸阀处;
(2)加工可燃化学品反应器等并联设备系统、可燃溶剂回收系统、可燃气体或蒸气回收系统、可燃废气处理系统的单台设备或系统的气体和蒸气出口,以及集合总管进入可能有点燃源的光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槽等处理设备进口;
(3)可能发生失控放热反应并产生可燃气体、蒸气的反应器或容器,至大气或不耐爆炸压力的容器的出口;
(4)可燃气体或蒸气在线分析设备的放空总管。
19.建设项目所选用的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上的运动零部件、过冷或过热部位、可能飞甩或喷射出物体(固、液、气态)的部位应具有可靠的防护装置或相应的防护措施。
(2)生产、使用、贮存或运输过程中存在易燃易爆液体、蒸汽、粉尘的生产设备,应采取密闭(或严防跑、冒、滴、漏)、监测报警、防爆泄压、避免摩擦撞击、消除电火花和静电积聚等相应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装置。
(3)使用或产生具有毒性、腐蚀性的液体、蒸汽、粉尘的设备,应采取密闭(或严防跑、冒、滴、漏)、负压工况、自动加料、自动卸料等相应措施,并配备吸入、净化和排放装置及应急处理装置。
(4)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或振动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高噪声设备宜配备隔声设施。
(5)操作、调整、检查、维修时需要察看危险区域或人体局部需要伸进危险区域的生产设备,应具有防止误启动的装置或措施;需人员进入其内部检修的设备,应具有安全进出、防止误启动等安全技术措施。
20.洁净室(区)事故排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事故排风区域的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2)应设置自动和手动控制开关,手动控制开关应分别设置在洁净室(区)和洁净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点;
3)应设置应急电源。
21.洁净厂房中的疏散走廊,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22.有氮气可能泄漏场所配备氧含量检测报警仪。
23.流延机设备安全对策措施:
作业人员应与电源线、辊筒等部位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发生危险;
严禁在辊筒运转时伸手进入辊筒转动位置附近,以防辊筒运转时将人体卷入辊筒,造成安全事故;
严禁在操作过程中将绳子等细长物品放置在辊筒附近,以防其被卷入辊筒;
严禁在操作过程中将任何硬质物体(如刮料铲等)插入辊筒中;
严禁将任何工具或其他物品放置在流延机运动部件上面。
24.工厂的装置区或危险化学品贮存区等处,有存留易燃性蒸气和发生泄漏的危险,附近如果有火源,则发生着火、爆炸的危险极大,所以特别需要妥善管理这些火源,以防发生灾害。
电气设备一般按照下述技术标准,根据周围环境中易燃性蒸气存留的危险性按照《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将危险场所分类。根据危险区域的等级来选择适合蒸气种类的防爆电气设备。同时要完成防静电接地及防雷电的安全设计。
25.为了适当处理事故,将受害面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迅速报警或能知发生易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泄漏或火灾等是非常重要的。为此目的应设置报警、通信设备。包括:
a.通知发生火灾的火灾报警设备;
b.探测气体泄漏,发出报警的气体探测报警设备;
c.传达发生事故的通信设备等。目前多使用将它们有系统地组合起来的设备。
26.防止运输工具冲撞的措施。禁止在距厂内道路一定距离以内设置重要的装置或危险设备。如果需要则应设置防护墙。对厂内道路的转弯半径需特别注意。为防止其它机械材料的意外接触,装置内的按钮应设置保护罩。
27.尽量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控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在声源上降低噪声的污染。对易产生振动的装置应采取相应原减振措施。
28.防爆厂房的电气设备和防雷设计,应分别按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建筑防雷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设备、管道配置的阀等不应混淆不清。另外,需要标示或辨别开闭状况的配管应涂色或作标记。设备周围的照明应适当。
29.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设置场所、有效覆盖面积、安装高度和净空要求,均应按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进行设计。
30.在无隔热层、不排空的地上甲、乙类液体管道的每对切断阀之间,应采取防止因温度上升而造成憋压的泄压措施。
31.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厂房每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
32.高大的塔以及储罐,由于其基础承受的负荷巨大,可能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沉降。与其直接相连的管线应采用柔性连接或采用吸收变形的结构。
33.进、出装置的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装置的边界处应设隔断阀和8字盲板,在隔断阀处应设平台,长度等于或大于8m的平台,应在两个方向设梯。
34.当可燃液体容器内可能存在空气时,其入口管应从容器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应延伸至距容器底200mm处。
36.装置排水沟要求的最小坡度为1/50,工艺单元或储存设备备有能积存单元内容物35%的集水沟,且其位置应远离单元计划区。
37.装置区内的罐、槽、器、泵、机、管等设备与设施在确定的分割区如何布置和安放,关系到装置区内的相关装置、邻近装置的安全生产。采用的布置形式确定之后,在布置设备时应满足如下的安全要求:
(1)按照流程图合理地确定设备的位置,一般将重量大的设备设置在地基最好的地方。安装设备周围的配管、阀门、仪表等要留有充分的空间,以免互相碰撞。
考虑施工所需要的道路及安装所需的空间。为了扩建需要,需留有足够的空间,与原有危险性大的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阀门自控仪表设施要设在能够安全运转便于操作的位置。
装置以内的设备布置按工艺流程需要及同类设备相对集中的原则,尽量集中化和按流程布置。这样不仅可减少占地面积而且能节约投资和降低能耗,在满足有关防火、防爆及安全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便于安全生产操作和检修。
(2)设备与设备之间以及运输通道与设备之间应铺设符合要求的通道和保持一定距离。装置内的道路不能有死路,两方向都能行驶,以便在发生火灾时消防车的进出。
(3)罐、槽、换热器、泵等设备的周围地面应进行铺设,并用高于15cm的围墙围住,以防在运输和维修时可能会有油等危险物流出浸害设备基础。
(4)仪表间的布置原则上应设在危险性小的位置上,设在工艺装置的一端,可燃性气体等在线分析一次仪表与工艺设备之间应满足安全要求,布置在爆炸危险区的非防爆型的在线分析一次仪表间(箱)应采用正压通风。
(5)平面设计时各设备应靠近地面或工作平台设置。沿设备侧面在高处装有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取样阀、小管的阀门时,为便于操作保证安全,可在其附近设置梯子。设在地面上的罐槽,如果人孔高出地面3m以上时应设平台。为了装置的安全运转,方便操作和维护,应留出足够的上部净空。
38.设备基础的安全高度应根据工艺的具体要求以及发生洪水时的记录等确定。
立式罐根据底部排放系统配管和泵的需要而定基础高度,一般选用0.15-0.3m;泵类约0.3m;防止电机浸水,而且要根据脉动减振器的大小而定,对于大型压缩机,应考虑润滑系统、冷却系统的设备、吸入及排出口配管系统的要求而确定,一般选择0.3-1.2m;
卧式罐要根据底部排入系统的配管及泵的要求而定,一般选择0.6m;立式罐一般0.3-0.9m;其他设备一般选择0.15-0.3m。
39.对易产生燃烧、爆炸的设备、反应器与输送可燃液体、易燃液体的管道之间,以及易燃液体、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设备的排气管上应当设计安装阻火器。
阻火器有金属网阻火器、波纹金属片阻火器、砾石阻火器等。阻火器的灭火作用是当火焰通过狭小孔隙时,由于冷却作用使热损失突然增大而中止燃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