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管道等级(欧标)

文摘   2024-09-05 06:14   山东  

1 总则

1.1 范围

1.1.1 本标准规定了工艺装置的管道材料选用。

1.1.2 本标准适用于炼油和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装置管道及管道组成件的选用。

1.2 引用标准

 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GB/T 3091 《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GB 5310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T 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 9114.2 《PN1.0MPa(10 bar)和PN1.6MPa(16 bar)凸面带颈螺纹钢制管法兰》

 GB/T 9114.3 《PN2.5MPa(25 bar)凸面带颈螺纹钢制管法兰》

 GB 9948 《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

 GB/T 12459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

 GB/T 13401 《钢板制对焊管件》

 GB/T 14383 《锻钢制承插焊管件》

 GB/T 14626 《锻钢制螺纹管件》

 GB/T 14976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HG 20592 《钢制管法兰型式、参数(欧洲体系)》

 HG 20593 《板式平焊钢制管法兰(欧洲体系)》

 HG 20595 《带颈对焊钢制管法兰(欧洲体系)》

 HG 20596 《整体钢制管法兰(欧洲体系)》

 HG 20601 《钢制管法兰盖(欧洲体系)》

 HG 20606 《钢制管法兰用非金属平垫片(欧洲体系)》

 HG 20608 《钢制管法兰用柔性石墨复合垫片(欧洲体系)》

 HG 20610 《钢制管法兰用缠绕式垫片(欧洲体系)》

 HG 20612 《钢制管法兰用金属环垫(欧洲体系)》

 JB/T 82.1 《凸面对焊钢制管法兰》

 JB/T 82.2 《凹凸面对焊钢制管法兰》

 JB/T 82.4 《环连接面对焊钢制管法兰》

 JB/T 86.1 《凸面钢制管法兰盖》

 JB/T 86.2 《凹凸面钢制管法兰盖》

 JB/T 87 《管路法兰用石棉橡胶垫片》

 JB/T 89 《管路法兰用金属环垫》

 JB/T 90 《管路法兰用缠绕式垫片》

 SH 3059 《石油化工企业管道设计器材选用通则》

 SH/T 3403 《管法兰用金属环垫》

 SH/T 3404 《管法兰用紧固件》

 SH/T 3407 《管法兰用缠绕式垫片》

 SH/T 3408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

 SH/T 3410 《锻钢制承插焊管件》

 SY/T 5037 《低压流体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


2 一般规定

2.1 管道材料等级

2.1.1 管道材料等级是根据设计温度、设计压力和输送介质的要求,以及材料的性能和经济合理性确定的。管道和管道组成件的材质、品种和规格型号应根据《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上的管道材料等级,按本标准选用。管道材料等级表中所列设计压力是指设计温度下允许的最高设计压力,实际设计压力应不大于此值方可选用该等级。

2.1.2 管道材料等级由三个单元字符组成:

2.1.2.1 法兰压力等级

管道材料等级中采用的法兰压力等级(MPa)如下:

 1.0,1.6,2.5,4.0,6.3,10.0,16.0及(25.0);

(2),(5),(11),(15),(26)和(42)。

 注:()内的压力等级本标准暂未列入。

2.1.2.2 基本材质代号

管道材料等级中采用的基本材质及代号见表2.1.2.2。

 注:①在以后的管道材料等级修订中有可能采用的基本材质及其代号。

2.1.2.3 管道等级序号表示由于适用介质不同及腐蚀裕度不同等原因引起的管道和管道组成件规格的变化。该序号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列。

2.1.3 不同管道材料等级的管道连接时,除非有盲板等隔断设施,连接点处低等级管道的阀门应按高等级管道选用,并标明管道材料等级分界。

2.1.4 输送不同介质的管道,其最低管道材料等级规定如下:

 a) 输送油品、油气的管道为1.6 MPa,设计温度(Td)大于200 ℃时为2.5 MPa。

 b) 输送液化烃的管道为2.5 MPa。

 c) 输送气氨或液氨的管道为2.5 MPa。

 d) 输送氢气的管道为2.5 MPa。

 e) 输送有毒化学药剂的管道为2.5 MPa。

2.2 钢管

2.2.1 钢管的种类和材质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1 油品、油气、蒸汽、添加剂和化学药剂等管道,DN小于或等于500 mm时应选用无缝钢管;DN大于500 mm时可选用钢板卷管。

2.2.1.2 设计温度(Td)小于或等于100 ℃,设计压力(Pd)小于或等于1.0 MPa,DN大于或等于350 mm的水、空气管道可选用螺旋埋弧焊钢管,材质可选用Q235B;DN小于或等于50 mm的净化空气和生活用水管道应选用镀锌焊接钢管,其材质应为Q235B镀锌。

2.2.1.3 材质为15CrMo、1Cr5Mo合金钢管道的钢管标准应为GB 9948。

2.2.1.4 材质为不锈钢的钢管标准为GB/T 14976。

2.2.1.5 中压蒸汽和凝结水管道选用材质20G,钢管标准为GB 5310。

2.2.2 可根据用户要求选用小外径系列管径,但此种情况下承插焊管件标准应为GB/T 14383(B系列)。

2.2.3 管道材料等级表中未注明的壁厚或虽注明但设计者认为有必要重新核算时,应计算决定;若腐蚀裕度数据与管道材料等级表所列数据不同时,应重新自行计算管道壁厚。

2.3 管件

2.3.1 管道改变走向应采用长半径弯头。当必须采用短半径弯头时,其最高工作压力不宜超过长半径弯头的0.8倍。DN小于或等于40 mm时可选用承插弯头;DN大于或等于25 mm,且小于或等于500 mm时可选用无缝弯头;DN小于或等于20 mm可采用煨弯弯管;设计负责人可不受管道材料等级表限制,对设计项目按上述要求作出具体统一规定。DN小于或等于100 mm的镀锌管道应选用镀锌螺纹管件。固体催化剂管道应选曲率半径(R)大于或等于6DN的弯头。

2.3.2 公称压力(PN)大于或等于4.0 MPa的管道应按管道等级表中的支管表选用支管连接件;PN小于或等于2.5 MPa的管道可由“设计技术统一规定”决定按管道等级表中的支管表选用或直接焊接。

2.3.3 对焊管件的壁厚号应与其对接的钢管壁厚号相同。

2.4 阀门

2.4.1 油品、油气、液化烃、氢气等介质的管道应采用钢阀;非防冻环境的水、非净化空气等介质的管道,当设计温度(Td)小于100 ℃,设计压力(Pd)小于1.0 Mpa时可选用铸铁阀门,但如用户要求或为简化品种,也可改用钢阀。

2.4.2 阀门型号应与PID图一致;当选用与PID图不一致的阀门品种时,应征得工艺专业同意并由工艺专业更改PID图中的阀门符号。

2.4.3 本管道材料等级表同一等级中列入承插焊阀门和内螺纹阀门时,应在确认质量性能可靠的情况下优先选用承插焊阀门。

2.4.4 除按上述条件选用阀门外,设计者可选用管道材料等级表以外的,性能合适的新型阀门,但须征得工艺专业同意并由工艺专业更改PID图中的阀门符号。

2.5 法兰

2.5.1 管道材料等级规定中为HG法兰,与JB法兰除PN16.0 DN10~300及PN1.0 DN80不能配合使用外,其它均相匹配。设计负责人也可根据项目要求确定选用GB法兰或JB法兰。为明确法兰接管外径系列,总料单中要注明法兰接管外径和壁厚。采用化工部管法兰(欧洲体系)时,应执行HG 20592。

2.5.2 与阀门和设备管嘴对接的法兰,其密封面型式应与阀门和设备管嘴法兰的密封面型式相匹配。

2.6 垫片和紧固件

2.6.1 当阀门和机泵、设备管嘴的法兰公称压力高于管道等级的公称压力时,垫片和螺栓、螺母的材质可按管道设计条件选用。

2.6.2 光滑面法兰所用缠绕式垫片应带外定位环,凹凸面法兰所用缠绕式垫片应带内定位环。外定位环材质为碳钢;内定位环材质根据设计条件决定,可为碳钢、0Cr13、0Cr18Ni10Ti或其它材质。

2.7 其它

2.7.1 除上述一般规定外,各等级管道及管道组成件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如需对上述一般规定作某些调整,应由项目专业负责人编入“设计技术统一规定”中。

2.7.2 本标准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可由项目专业负责人另行补充编制,其编制原则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专利商工艺包有规定的管道,按专利商的管道材料等级规定选用。

2.8 管道材料等级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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