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支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高质量建设现代产业园区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立园满园”行动走深走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委金融办等部门起草形成《成都市支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为抢抓发展机遇,加快推进程序性工作,征求意见时间为7日,请于11月19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们。
参与方式:
1.在本网页下方填写并提交您的意见建议;
2.通过邮件、电话或信件反馈。邮箱:cdsfgwcyc@163.com。电话:028-61881534(工作日9:00-17:00)。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成都市发展改革委产业处。
成都市支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高质量建设现代产业园区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立园满园”行动走深走实,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园区财政支持。市级财政新增安排20亿元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按照“奖先进、补投入、促增量”的思路,对成效显著的园区进行财政奖励,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给与财政补贴。建立园区专项债券项目上报绿色通道,新增专项债券优先向债务风险可控、符合发行条件的产业园区项目大力倾斜。市级产业发展类、基础建设类市级专项资金重点向园区投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各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强化园区金融服务。按照“一园一策、增量直达”思路,优先安排国家和省一揽子增量金融政策措施保障“立园满园”行动。鼓励区(市)县级国有企业基金、政府投资基金通过调整、新设等方式实现“一园区一基金”或“一主攻产业、一基金”,支持各级国有基金与园区合作,推动国有大型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基金试点在园区落地。率先适用创新货币政策工具,加快落地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优先推动园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全覆盖。构建险资入蓉专项对接机制,优先支持险资投资园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各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强化园区干部人才支撑。健全党领导园区的制度机制,选优配强园区领导班子,优化园区干部选任流程,扩大区(市)县委在园区干部选任管理工作中的自主权。赋予园区市级重大人才计划项目自主评审权,支持园区重点用人单位“带指标、带政策”靶向引育高层次人才。强化园区干部激励,向年度评价排名靠前的园区适当倾斜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等评优评先指标,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鼓励探索推行“小管委会+大专业公司”园区开发运营模式,开展试点“全员聘任”“竞争上岗”“特职特聘”,按照“总量核定、加强考核、自主分配、拉开差距”优化园区薪酬体系,推动园区干部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委军民融合办)、市科技局,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各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四、强化园区用地保障。国家级和省级园区用地所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由市级直接配置、按需保障,市级园区用地由属地区(市)县优先兑现、不足部分由市级统筹支持。因耕地后备资源匮乏不能落实补充耕地的,可通过市级统筹有偿调剂或借支指标方式解决。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园区根据需要实时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支持园区根据产业需要,经行业部门认定,合理确定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位等规划指标。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增加建设工业厂房,无需收回土地使用权,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园区工业项目实施规划土地“多验合一”、“验登合一”,为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提供“交地即发证”“竣工即发证”等服务,实施工业企业不动产“带押过户”。〔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各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五、强化园区能源供给。成立产业园区能源保障工作专班,建立“政府部门+产业园区+能源企业+用能企业”四方联系制度,协调相关能源保障企业安排专业力量下沉产业园区,闭环销号用能企业问题和诉求。将保障产业园区的变电站、新型储能设施、集中供能能源站等重要能源设施用地纳入园区用地统一规划,并可使用工业用地建设,相关用地不考核容积率、税收、亩均产出等指标。加快电网项目建设,对保障产业园区的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可纳入应急救灾项目先行使用土地。推动产业园区电力系统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对园区配建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按政策提供从建设到运营的补贴支持;优化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政策,提升电网削峰填谷和企业电力保供能力。鼓励供电公司直供到户,对不具备条件未直供到户的,转供电主体免收转供电费,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上游气源单位、燃气经营企业对用气大户通过燃气直供、减免燃气工程安装费、季节差价等方式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各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