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发展历程,赋权改革在国内至少已经走过了13个年头,从2010年起,国家和各省市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并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
1.实践萌芽:西南交大2010年首用
2010年,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学园首次进行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尝试。
也是这一年起,四川开始逐步扩展高校院所的试点范围,该地区的成功经验随后陆续在湖北、浙江、重庆等地产生了推广效应。这些政策和实践探索为之后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及地方实践的深入推广奠定了基础。
2016年1月,西南交通大学出台《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允许职务发明人拥有职务科技成果的部分“所有权”。
同年,成都市发布《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将职务科技成果混改列为第一条。
2.概念破土:中央政策2016年首发
在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实践的同时,国家层面也在发力支持创新。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并首次在中央层面提出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赋予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提高科研人员的成果性收入。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将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作为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配套支撑政策之一。
2018年7月,《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该文的基调是通过赋权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权等来提升科研绩效。
这一阶段,高校及科研院所正式进入改革试点实践期。在此基础上,试点范围进一步延伸至国有企业。
科技部等九部门在2020年5月联合发布了“128号文”,启动了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试点项目,首批选定40所高校和科研机构作为改革先锋。
次年12月,随着《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公布,国家进一步明确了将这一成功试点的模式拓展至更广泛领域,其中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
试点开展以来,40家试点单位探索科技成果赋权和转化新模式,据2022年统计,40家赋权试点单位赋权成果超过1600项,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的合同总额达281亿元,同比增长25%,占全国高校院所合同总额的18%,对科研人员的现金股权奖励超10亿元,大幅提升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和积极性。
长期以来,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的比例不高,科技成果转化普遍存在“不愿转、不敢转、不能转”等问题。
一方面,虽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设定了一些激励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的措施,但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依然更强调科技成果的职务属性和国有资产属性,且科技成果转化传统模式需要经过申请、评估、定价、批准等一系列流程,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科研人员的“不愿转”和“不敢转”。
另一方面,由于高校科研机构多数科技成果仍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技术成熟度不高,客观上阻碍了科技成果的落地实施,即所谓的“不能转”。
相较而言,与传统的“先转化后奖励”模式相比,以“先赋权后转化”为典型的模式不仅可以充分发挥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主人翁”作用,增强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优化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流程,进而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是科技成果转化难的“灵丹妙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赋权改革使科研人员“主人翁地位更加显著”。
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的实施,科研人员将成为职务科技成果的共同所有权人。
一方面使得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地位由原先的“被动参与”变为“主动作为”,科研人员可以直接与市场对接,从而将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市场上的产品。
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科研人员通过“兼职或创业”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与单位的关系从单纯的管理关系转变为管理及合作伙伴关系,二者共享权利,共担义务。这种身份的转变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2.赋权改革使科技成果转化程序大大简化,且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科技成果转化传统模式之下,对于事业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科研机构一般会按照国有资产的处置办法对相关成果进行资产评估,且开展资产评估,往往取决于材料整理的时间和资产评估机构撰写评估报告的时间。上述两个阶段完成后,还需要完成学校内部审批程序,科技成果的转化时间大大延长。
相较而言,赋权模式之下,高校等科研院所对自己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化方式,以及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特定情形下甚至无需经过资产评估程序即可将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转化,且不用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相比于科技成果转化传统模式,赋权模式的转化程序大大简化,提高原属于国有资产的科研成果转化效率。
3.能够有效解决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
在当前我国科技成果构成中,九成以上的科技成果是职务科技成果,也就是说,均是依靠科研人员在本职发明,或者资源发明中,而产生的创新成果。
但是从近五年,我国有效专利的实施率来看,整体相对是偏低的,只有企业主体的有效专利实施率超过了60%,科研单位的不足40%,高校甚至不足15%。
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即该单位可以将专利申请的权利赋予发明人或设计人,而且核心在于促进发明创造的实施运用。如此,给发明人或设计人促进成果转化提供了一种可能,有利于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
4.多元化激励方式提升科研人员的收益。
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是一项综合性工程,也隶属于产权激励改革。
具体产权激励的方式包括股权激励、期权激励或者分红等等。
通过这种激励方式,可以让科研人员也能享受到科技创新的收益,并将其与科技成果转化绑在一起,激励其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动性。
5.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提高科技成果质量。
科技成果赋权制度实施先赋权后转化的模式,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将转化后的奖励提前至成果形成时、转化前或转化中,从而激励科研人员更积极地投入到科技成果的研发和创新中,更关注科研项目的市场导向性,提高科技成果质量。
1.深化赋权改革,明确权属关系
细化赋权政策,进一步细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政策规定,明确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具体权利,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加清晰的权益保障。
完善单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将科技成果从一般国有资产中区分出来,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管理方式,确保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
2.加强激励机制建设,优化收益分配机制
不断优化收益分配机制,确保科研人员能够合理分享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的收益。可以探索更加多元化的收益分配方式,如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等,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积极性。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更多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如税收减免、资金补助等,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3.强化企业主导,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强化企业主导,加强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导作用,鼓励中大型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同时,引导企业积极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推动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和应用。
加强校企合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通过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联合实验室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和产业化。
4.加快平台建设,优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加快布局建设一批专业化的概念验证平台,为科技成果提供从实验室到市场的桥梁。这些平台可以提供科技成果的遴选识别、可行性评估、商业化价值分析等服务,降低转化风险,提高转化成功率。
完善中试平台,加强中试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为科技成果提供产品试制、质量检测等服务。通过完善中试平台的功能和服务,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和市场竞争力。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助力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的建设,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垂直领域的技术经理人,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的全流程周期管理作用,做好成果转化桥梁纽带,促进科技成果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提升科研人员转化能力,通过举办培训班、交流会等活动,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其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市场意识,激发科研人员的转化热情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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