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洋(化名)托警察朋友帮忙办理工作入职,可总感觉哪里不对,便拜托朋友打听情况。通过朋友得知公安系统没有张某这个人,市公安局警号开头的编号数字与张某的警号不相符,小洋吓出一身冷汗,后与朋友商议想办法拖住张某并报警,正当张某要离开时,被真警察当场抓获。
张某通过网络直播间认识李某、黄某等人,相熟后,张某通过李某认识了被害人小洋,小洋目前正在找工作,且家庭条件优渥。在交往过程中,张某虚构自己是市公安局某支队副科长,吃饭时穿着网上购买的假警服,并多次向几人出示假的人民警察证,取得小洋等人信任。2024年6月5日,张某和小洋等人再次相聚,主动询问小洋是否愿意与其成为同事,可以帮助小洋解决市公安局事业编制的工作,小洋听后欣喜的答应。随后,张某联系朋友刘某与其电话配合,刘某冒充组织部干部与张某联系,表示愿意留一个编制指标给小洋。当天下午小洋将9万元转给张某。后张某将钱款用于偿还信用卡以及日常消费。
诈骗罪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示
骗局花样百出,眼见不为实,耳听也有虚。如遇到自曝身份的人,有“制服”有“证件”,主动提出能帮忙办事,涉及钱财来往时,更要仔细甄别,不轻信他人。求职者要通过正规途径找工作,不要相信“托人情、找关系”能解决,不给骗子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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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校对 | 朱洪波
审核 | 房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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