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1月25日被联合国确立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2016年3月1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和中国女法官协会首次联合发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向社会传递出多方联合治理、对家暴坚决说“不”的鲜明信号。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
有些人觉得家里吵吵闹闹、打打骂骂都是私事,自己家务事别人管不着,家暴绝不是“家务事”,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你了解什么是家庭暴力吗?
家庭暴力不同于一般的家庭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了侵害行为既包括身体,也包括精神,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遭遇家暴后应当如何应对?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如果遭遇家暴,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遭遇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也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是特别程序,不依附于离婚、抚养权等相关诉讼。
家庭暴力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家庭暴力是施暴者对受害人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的侵害,受害人可以根据此要求获得损害赔偿,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对于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行为,派出所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家庭暴力情节和后果严重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施暴者将受到罚款、拘留等行政法律措施或将面临刑事法律制裁。
检察机关在反家暴中能够做些什么?
1.依法严厉打击涉家暴刑事犯罪,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惩治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性侵等家庭暴力刑事犯罪。
2.依法支持起诉、积极帮助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向法院支持起诉要求争取抚养费、赡养费、撤销监护权等,维护弱势群体利益。
3.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妇女权益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条款,针对家庭暴力各责任主体应当但未履行职责,造成家暴长期、严重、普遍发生的情形,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监督责任主体履行,保护家暴受害弱势群体。
4.进行司法救助,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共同体。坚持为民办实事,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家暴妇女儿童进行救助。
家庭是每个人避风的港湾,家暴危害着我们人身安全和家庭的稳定和谐,在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来临之际,让我们一起远离家暴,共创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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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洋县人民检察院
校对 | 朱洪波
审核 | 房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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