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DOMESTIC VIOLENCE
反家庭暴力
每年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
2016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
反家暴不是“家务事”
而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1
什么是家庭暴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2
哪些人受《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
具有共同生活关系的家庭成员以及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居住人都受《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反家庭暴力法》的第五条更明确规定,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3
面对家暴如何自救?
受害者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后,应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鉴定伤情。同时,留存受伤照片、现场照片或视频、医院诊断证明、伤情报告等相应证据。可向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求助。向受害者居住地、加害人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人民法院提交《人身保护令申请书》和遭受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申请人身保护令。
• end •
来源 | 城固县人民检察院
校对 | 朱洪波
审核 | 房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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