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家暴不是“家务事”,要勇敢说“不”

政务   2024-11-25 18:00   陕西  

每年11月25日被联合国确立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家庭暴力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1.医院的诊疗记录;

2.鉴定机构的伤情鉴定意见;

3.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中的录音录像;

4.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5.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6.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7.加害人与受害人或者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微信、视频等;

8.加害人或者家庭暴力受害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委会、村委会、婚调室、妇联、残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单位收到的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9.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10.其他能够证明家庭暴力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


检察机关在反家暴中能做些什么

1.依法打击涉家暴刑事犯罪,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惩治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性侵等家庭暴力刑事犯罪。

2.依法支持起诉,积极帮助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向法院支持起诉要求争取抚养费、赡养费、撤销监护权等,维护弱势群体利益。

3.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了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以列举方式列明监督的具体情形。

4.在家庭暴力案件办理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




家暴只有零次无数次

忍耐只会让施暴者变本加厉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

一定要勇敢说“不”

积极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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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留坝县人民检察院

校对 | 朱洪波

审核 | 房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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