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好种子,才有好年景!”近日,检察官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对种子不规范经营问题整改效果进行“回头看”时,受邀志愿者感叹到,并对勉县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给予肯定。
今年6月,勉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民事纠纷案,解决了“天麻小镇”老杨的烦心事,但承办检察官脸上的愁容却未完全散去。种子质量好不好,如何减少问题种子事件的发生成为检察官忧心的“大事”。
种子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菜篮子”“米袋子”安全。为此,该院部署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安全专项监督工作,向行政机关调取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台账等数据信息,通过数据比对,筛查出10余条种子经营户未备案信息线索。检察官遂对筛查出的线索开展逐一调查核实,查明多家农作物种子经营者申领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营业执照,无需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向种子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实现种子可追溯管理。
2024年8月,勉县检察院针对多家种子经营门店未向种子监管部门备案、未建立种子销售台账等问题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未进行种子网上备案、未建立种子销售台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经营活动。主管部门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利剑护农”执法专项工作,对无证生产经营农资、种子未备案、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截至当前,种子监管部门共计审核办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692起,实现全县有实际种子经营的门店备案全覆盖,有效规范了种子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勉县种业健康发展。
民以食为天,粮以种为先。勉县检察院的专项整改工作让种子不规范经营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秋风过处,五谷飘香,看着远处一派忙碌的丰收景象,检察官脸上洋溢着笑容。
知识链接
为什么要实行种子备案管理?生产经营种子应当在种子监管部门办理专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而经营“不再分装的农作物种子”则无须办理此证,只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向种子监管部门备案。备案后,种子监管部门才能知晓经营主体信息,履行监管职责。种子备案管理可以有效实现种子溯源管理,保障种子安全。
检察官提醒
经营“不再分装的农作物种子”,意味着经营者只能售卖有正规包装的种子,不得开袋散卖,大家一定要仔细辨别,保障自身权益,保证用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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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勉县人民检察院
校对 | 朱洪波
审核 | 房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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