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小案护民生丨自助机存取款,这个步骤未完成别离开!

政务   2024-10-18 12:31   广东  


男子存钱未点“确认”
交易未结束便离开
甚至连银行卡都忘了取走
……



10月11日10时许,廉江市民伍先生到银行自助柜员机上存款1500元,离开后不久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查看内容发现自己不仅没有成功存入1500元,银行卡的余额还莫名少了8000元。伍先生一惊之下,这才想起自己先前存款时不仅未点击“确认”键,而且离开时也忘了取走银行卡,怀疑自己银行卡里的钱被人取走,遂赶忙报警。

接报后,廉江市公安局营仔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发现在伍先生离开某银行柜员机服务点后两分钟,一名男子前来使用同一部柜员机,随后便行色匆匆地离开。通过综合研判相关线索,办案民警推断该男子罗某有作案嫌疑。当天17时30分左右,嫌疑人罗某到营仔派出所配合调查。

经查,嫌疑人罗某于10时10分左右来到某银行柜员机处准备取钱,意外发现卡槽上插有银行卡,点钞仓内放有现金1500元,而且机器显示界面还处于登录账号存款状态。罗某心生贪念,将现金1500元拿出来后,又从伍先生银行卡里盗取8000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罗某对其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罗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察同志,太感谢你们了,这么快就把钱追回来了!”10月15日,廉江市民伍先生从民警手中接过现金9500元后,紧拉着民警的手激动地说道。




警方提醒

到银行自助办理存款业务时,如果不熟悉柜员机的操作,建议在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或者直接到柜台办理。使用柜员机存取款的,在离开前要确认相关业务是否已办理成功,银行卡、证件是否已拿好等事项,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若发现他人银行卡遗忘在柜员内,应当立即报警或将卡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处理,切不可被贪欲冲昏头脑,铤而走险盗取他人钱财。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字:薛冰心

图片:廉江市公安局

编辑:薛冰心

校对:林英杰

审核:林国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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