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报后,坡头公安分局组织刑侦大队精干力量针对该系列盗窃警情进行梳理分析,展开立案调查。经深入摸排走访,办案民警成功锁定2名嫌疑人赵某和庞某。
10月13日晚上,办案民警果断出击,在坡头区龙头镇、官渡镇先后抓获嫌疑人赵某和庞某,并追回部分被盗空调主机等涉案财物。
经查,赵某和庞某曾是该工地的工人,对工地的情况十分熟悉。离职后,两人因没有经济来源,便乔装成工人进入工地,趁无人看管多次盗窃工地内的财物。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赵某、庞某均对其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赵某、庞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文字:林英杰
图片:坡头公安分局
编辑:林英杰
校对:薛冰心
审核:林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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