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妈妈”广播亲子普法小课堂第十一期

政务   2024-10-05 11:05   广东  


“警”爱“童”行
人人知法
法伴成长



湛江市公安局推出
“警察妈妈”广播亲子普法小课堂
“警察妈妈”和孩子们
带大家一起走进亲子普法小课堂
↓↓↓

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被委托人:

(一)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

(三)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

(四)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



大手牵小手
送法伴成长
“警察妈妈”普法小课堂
紧扣未成年人
合法权益保护、身心健康呵护主题
抓实法制宣传教育
巩固预防和减少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第一道防线
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编辑:薛冰心

校对:林英杰

审核:林国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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