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城内村集体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北至荣乌高速、已征收土地,南至北庄村地,西至西牛村地,东至已征收土地的土地,面积约18.6667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科研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城市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土地综合地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执行;安置方式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具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容城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对象认定、企业搬迁停业停产补助计算、社保基准日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安置对象和宅基地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
拟于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0日由县征迁安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0日。本公告可在容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rc.gov.cn/。
特此公告。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容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上坡村集体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的地块一位于你村村西南,北至已征收土地,西至北庄村地,南至已征收土地,东至本村地;地块二位于你村村西南,北至已征收土地,西至北庄村地、已征收土地,南至北庄村地,东至本村地的土地,面积约10.0005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科研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城市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土地综合地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执行;安置方式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具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容城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对象认定、企业搬迁停业停产补助计算、社保基准日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安置对象和宅基地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
拟于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0日由县征迁安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0日。本公告可在容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rc.gov.cn/。
特此公告。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容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午方北庄村集体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北至本村地、西至北庄村地、南至本村地、东至已征收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8000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科研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城市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土地综合地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执行;安置方式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具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容城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对象认定、企业搬迁停业停产补助计算、社保基准日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安置对象和宅基地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
拟于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0日由县征迁安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0日。本公告可在容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rc.gov.cn/。
特此公告。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