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容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午方北庄村民委员会及所有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午方北庄集体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北至本村居民点、西至南关村地、南至本村居民点、东至城内村地的土地,总面积约12.7936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土地综合地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执行;安置方式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具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容城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对象认定、企业搬迁停业停产补助计算、社保基准日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安置对象和宅基地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
拟于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6日由县征迁安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6日。本公告可在容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rc.gov.cn/。
特此公告。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二
容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上坡村民委员会及所有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上坡村集体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的地块一位于你村村东南,北至本村地、本村居民点,西至已征收土地,南至本村居民点,东至南关村地;地块二位于你村村南,北至已征收土地,西至本村地,南至已征收土地,东至本村地;地块三位于你村村南,北至本村地,西至已征收土地,南至已征收土地,东至已征收土地;地块四位于你村村南,北至本村居民点,西至已征收土地,南至已征收土地,东至已征收土地;地块五位于你村村西南,北至本村地,西至已征收土地,南至已征收土地,东至已征收土地;地块六位于你村村西南,北至已征收土地,西至已征收土地,南至本村地,东至已征收土地;地块七位于你村村西南,北至本村地,西至已征收土地,南至已征收土地,东至本村地、已征收土地;地块八位于你村村西南,北至本村地,西至已征收土地,南至已征收土地,东至已征收土地;地块九位于你村村南,北至本村地,西至本村地,南至南关村地,东至本村地;地块十位于你村村南,北至本村地,西至本村地,南至南关村地,东至本村地的土地,总面积约2.452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土地综合地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执行;安置方式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具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容城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对象认定、企业搬迁停业停产补助计算、社保基准日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安置对象和宅基地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
拟于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6日由县征迁安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6日。本公告可在容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rc.gov.cn/。
特此公告。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三
容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南关村民委员会及所有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南关村集体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的地块一位于你村村南,北至本村地、已征收土地,西至上坡村地,南至午方北庄村地,东至午方北庄村居民点;地块二位于你村村西南,北至上坡村地,西至本村地,南至本村地,东至本村地;地块三位于你村村西南,北至上坡村地,西至本村地,南至本村地,东至本村地的土地,总面积约11.7207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土地综合地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执行;安置方式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具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容城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对象认定、企业搬迁停业停产补助计算、社保基准日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安置对象和宅基地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
拟于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6日由县征迁安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6日。本公告可在容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rc.gov.cn/。
特此公告。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四
容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城内村民委员会及所有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城内村集体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的地块一位于你村村南,北至本村地、西至午方北庄村地、南至本村地、东至本村地;地块二位于你村村东南,北至本村地、西至本村地、南至本村地、东至本村地的土地,总面积约4.8476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土地综合地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执行;安置方式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具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容城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对象认定、企业搬迁停业停产补助计算、社保基准日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安置对象和宅基地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
拟于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6日由县征迁安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6日。本公告可在容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rc.gov.cn/。
特此公告。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