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2024年第三期·涉金融信贷类)
为维护法律尊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容城法院已将下列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容城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将在其乘坐飞机、火车卧铺、动车等交通工具时进行限制,并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直至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