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网购收到的商品和下单购买的商品不一致,能否要求三倍赔偿?

体娱   2024-11-21 06:30   吉林  





大促期间,小丽精心挑选了一串海水珍珠项链,签收后感觉光泽度不够,心存疑虑于是送检,鉴定结果显示为淡水珍珠,并非随货附带证书标明的海水珍珠。商家仅以“发错货”同意小丽退货。小丽能否以欺诈为由向商家主张三倍赔偿?






——可以主张。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瑕疵履行与欺诈的区别在于当事人是否具有隐瞒真实情况、告知虚假情况的行为。本案中商家作为经营者,本身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却辩称发错货,且对货、证均不符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应当认定其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构成欺诈。故小丽可以要求退还货款,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卖家主张三倍赔偿。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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