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认识领导,低价租赁店面,合伙经营生意,实为设下圈套,骗取“伙伴”钱财。
案 情 回 顾
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张某某向其朋友叶某某谎称认识赣州市某县武装部长,可以与叶某某合伙低价租赁到该县武装部的店面,并伪造了与该县武装部长的聊天记录、租赁合同,以付定金、借款等理由向叶某某索要相关费用。叶某某信以为真,先后共向张某某转账49000元用于合伙租赁店面。张某某收到上述款项后,以将叶某某微信拉黑、更换手机号等方式失联逃匿。
2024年7月,张某某在南康区某酒店房间被南康区民警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认识某县武装部长,可以低价租赁到某县武装部店面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叶某某财物49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检 察 官 提 醒
创业道路千万条,莫贪“捷径”陷圈套。不法分子利用求职创业者的急切心理,夸大自身“办事”能力,给自己编织“关系网”,进而实施诈骗行为。提醒广大群众,求职创业必须通过正当合法途径,不要轻信所谓“找关系”“走后门”,陷入“关系网”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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