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8年7月,钟某与王某(已判决)合伙承包了南康区某楼盘部分楼栋的外墙涂料工程,两人先后招聘16名工人到该工程从事涂刷真石漆、刮腻子等工作。在工程完成三分之二时,两人产生矛盾,遂撇下工程和工人工资,并通过逃匿、拒接电话等方式,拖欠16名工人工资共计198085元。南康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钟某与王某接受调查,并于2019年4月向钟某、王某下达了询问通知书与限期改正指令书,但钟某与王某仍拒不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
2024年7月,逃匿五年的钟某在福建省福清市一出租房内被民警抓获归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钟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16名工人工资198085元,数额较大,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钟某与同案人王某支付16名工人被拖欠工资。
检察官提醒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涉嫌犯罪,用人单位、雇主要尊重劳动者劳动,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红线。同时也提醒劳动者要保留好相关协议、工作凭证,当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时,理性对待,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权。
消息来自:南康检察,若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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