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公安局关于涉诈违法犯罪
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我区涉诈违法犯罪严峻态势,充分调动全市人民群众参与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有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南康区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提供境外南康籍违法犯罪人员线索或非法滞留境外南康籍人员联系方式、具体位置等有效信息的,提供南康区范围内电诈窝点信息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将予以奖励。
二、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公安机关未掌握的诈骗、偷渡、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一)举报非法滞留境外南康籍人员联系方式、具体位置等有效信息,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1名南康籍人员奖励500元;
(二)举报在境外组织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及黑灰产活动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1名犯罪嫌疑人奖励1000元;每1名窝点高管人员奖励3000元。
(三)举报运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1名偷渡者奖励500元;每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2000元。
(四)协助公安机关成功劝返境外涉诈重点人员的,视情给予3万元以上奖励。
(五)举报电诈窝点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摧毁的,每打掉1个10人以下窝点奖励1-3万奖励,每打掉1个10人以上窝点奖励3-10万元,每打掉1个20人以上窝点奖励10-20万元,每打掉1个30人以上窝点奖励20-30万元,打掉100人以上窝点的奖励50万元。
(六)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励的,不重复奖励;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顺序对首位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举报方式
拨打报警电话110、0797—6624110或到公安机关反诈中心当面举报。
四、相关规定
(一)警方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举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据可查;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虚构事实恶意举报、诽谤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本通告内容与最新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三)本通告由南康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消息来自:南康公安局,若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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