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电视剧《无所畏惧》,被里面的一个官司给气到了。
就是,一个腿有残疾的女人,刚有了孩子不久,丈夫就消失了。十八年后,得知女人成为了千万资产的大老板,这男人就厚着脸皮回来要求平分这千万资产,少给一分钱都不行。
虽然这是电视剧,但我相信生活中肯定有真实的案例。
就真是活久见啊,不是亲眼看到,亲耳听到,我们普通人都想象不出人性能恶到什么程度,简直恶得毫无底线。
但就因为两个人还是夫妻关系,人渣虽然没有在这千万资产里提供过一丁点贡献,但依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就必须得平分资产。
像他们这种情况,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酌判决,但一笔巨款也是给了人渣了。剧里,那个女人已经同意给渣男一千万了。
我的妈呀!抛妻弃子十八年不管不顾,就凭一纸婚书,眨眼就能得到一千万,这么堵塞乳腺的事情找哪说理去?换了是我,简直觉得比窦娥还要冤。
无独有偶,最近正在热播的电视剧《致1999年的自己》里,也有类似情节。剧里有钱人张启明的妻子,也是在儿子还很小的时候抛下他们父子俩去了日本,张启明凭自己本事成了大老板,成了有钱人。儿子长大后,妻子回来跟他争儿子的抚养权。
看到这里,我真为张启明捏了把冷汗。幸亏他妻子只是争儿子,如果她也要分一半家产,张启明也得给吧?毕竟那时的法律还没有现在健全呢!
同时我又想到,电影《出走的决心》的原型苏敏,为了离婚,也付给渣男老公十六万离婚费。如果有别的办法,苏敏肯定不会付这笔钱。可是如果十六万能买回自由身,于苏敏自己是合算的。因为和这种渣男多捆绑一天都是对自己的残忍。
还有,那么爱钱的张爱玲,决定与胡兰成绝断时还寄给他一笔几十万的分手费。当时看了百思不得其解。后来经历了一些世情后想明白了。于张爱玲而言,能用几十万买断胡兰成可能对她的纠缠,把这段感情断得干干净净,那这笔钱就花得值。
独立自主的意义不就是可以为生活中一切不如意买单吗?
能用钱解决的事情就都不是事。如果一笔钱能买断恩怨,能买来自由和幸福,而恰巧自己又能支付得起这笔钱,不是一件很牛掰的事情吗?
至于人渣,自有天意安排。从此以后,他们的一切都与自己无关了。
想到这里,我的气稍稍顺了一点。
但还是希望,以后的婚姻法可以把这种情况也修改一下,作出更合理更公正的规定,让好人有好报,恶人有恶报。
PS:时间过得真快呀,假期又快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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