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福山区基本殡葬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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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5:45
山东
(一)具有福山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且在本区殡仪馆火化或具有福山户籍在外地死亡并就地办理火化的城乡居民。(二)具有福山区户籍不实行火化的少数民族和土葬区域居民。(三)在福山区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区殡仪馆火化的非福山区户籍的下列人员:(一)遗体本地接运。凡属福山户籍的居民,使用福山区专用殡仪车进行的遗体接运和车辆、遗体消毒。专用殡仪车是指由区民政、公安交警部门共同认证的遗体接运专用车辆。专用殡仪车辆接运200元,车辆、遗体消毒50元。
(二)遗体存放3天及以内。使用区殡仪馆冷藏柜存放遗体的服务,遗体冷藏(存放)360元。(三)遗体火化。殡仪馆使用火化炉对遗体进行火化服务,遗体火化580元。(四)骨灰免费寄存或运送至公墓。骨灰在指定殡葬服务机构的寄存室寄存1年或者骨灰运送至公墓安葬,骨灰寄存1年或运送至公墓60元。(五)骨灰盒。在指定殡仪服务机构购买的骨灰盒300元。(六)节地生态安葬。在指定区域实行骨灰撒海、撒散、深埋不留坟头等不保留骨灰或永久性存放骨灰的安葬方式。骨灰撒海或撒散的,区财政奖补逝者家庭1000元;骨灰直接入土深埋,土地可重复利用,不保留标志的,区财政奖补逝者家庭800元;骨灰永久安放在骨灰堂、墙、塔、廊、壁等骨灰格位中且无其他标志物的,区财政奖补逝者家庭300元。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免费对象,经办人凭医疗机构(含疾病控制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向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福山区居民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逝者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户籍证明或注销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逝者为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抚养的人员,且无法查明身份的,需出具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3.逝者为驻福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或《学员证》原件及复印件;4.逝者为驻福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及《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无名遗体,需提供福山区公安机关出具的火化通知书。免费对象原则上由福山区殡仪馆提供服务,在户籍地或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域以外死亡的,可就近或回户籍地接受殡葬服务。若您有政策方面的问题,请来电咨询:福山区殡仪馆 0535-3465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