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讲法丨演唱会狂欢,慎防门票“坑”

政务   2024-12-17 19:15   福建  


近期

演唱会演出市场火爆

门票“开票即售罄”现象屡见不鲜

不少粉丝通过一些非官方渠道询票、购票

在此背景下

不法分子虚构拥有内部购票途径

进而实施一系列诈骗行为




案情回顾


近日,永泰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购买内部演唱会门票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案件,涉案被害人共8名,涉案金额高达22万余元。

经查,2023年7月至2024年5月期间,被告人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拥有相关演唱会门票的购买及进场渠道,通过邀请被害人共同倒卖门票或向被害人预收演唱会门票定金、票款等方式骗取钱款。被告人雷某某的微信账户共计接收8名被害人被骗钱款22万元,所得款项用于还债及日常生活开销,并未用于购买门票。日前,永泰县检察院以雷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永泰县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听庭普法


12月4日,永泰县检察院联合永泰县法院开展旁听庭审暨普法活动,组织永泰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学生旁听庭审,通过“沉浸式”"零距离"以案释法,提高大家防骗能力和法治意识。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在此提醒:在购买演唱会门票时,要通过官方售票网络或者官方授权的售票渠道进行购买,切勿轻信“渠道票”“内部票”等说辞,时刻保持警惕,特别要保护好个人信息,避免通过个人微信、QQ等方式进行私下交易,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倘若不慎被骗,一定及时保留有关证据,第一时间报警救助。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供稿丨林敏

编辑丨严彬

永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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