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让出行有爱无“碍”

政务   2024-11-22 16:55   辽宁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特殊群体利益保护,扎实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停车场的无障碍停车位设置情况开展走访调查。





无障碍停车位是优先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的专用停车位。灯塔市人民检察院“燕益行”办案团队在走访调查时发现,灯塔市某公园的停车场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给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出行带来了安全隐患。针对此问题,灯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在停车场内增设无障碍停车位。


近日,该院收到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已对公园停车场内缺少无障碍停车位问题完成整改,在公园的5个停车场内增设无障碍停车位6个,并设置了显著引导标识,进一步保障特殊群体的出行需求和合法权益。


下一步,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实现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转变,切实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让无“碍”出行更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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