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检察院工作要求,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迅速行动,落实“三个管理”,加强调查核实权在民事检察工作中的运用,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进一步提升法律效能,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精准开展法律监督。民事检察是贴近民众、直接服务民生的重要工作。为推进精准性、规范性监督,实现民事检察高质效发展,调查核实权是监督手段中的重要一环。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召开地区调度会,针对调查核实权的运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一要开展一体化办案,加强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定向指导。
对拟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原则上一律开展调查核实,调取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法定证据的基本要求,卷宗中有所体现。
二要规范监督全流程,突出监督环节的证据审查。
发现民事审判、裁定、调解书可能存在法律规定需在监督的情形,仅通过查阅阅卷及审查现有材料难以认定时,或发现民事审判人员、民事执行人员、民事执行活动可能存在违法以及其他需调查核实的情形时,应当开展调查核实。
三要细化调查核实具体措施。
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可以向当事人或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查询、调取、复制相关证据材料,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等专业意见,委托鉴定、评估、审计、勘验物证,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调取、复制等措施。
辽阳市民行检察部门将按照最高检、省院工作要求,把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立足多办案、办好案、办精品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