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后,楚雄彝族自治州持续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
结合楚雄实际,印发《楚雄州落实〈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11项重点改革任务,配套制定楚雄州林地经营收益权登记发证管理办法、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机制实施方案、楚雄州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在元谋、楚雄等县市组建林权收储机构等28项具体工作措施,通过实化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完成时间,做到一件一件盯住抓,确保一项一项抓出成果成效。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林草部门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责任制度,紧扣每项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同时,为充分释放集体林地活力,增加林农收益,楚雄州出台全国首个野生菌管理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全国首部林下经济立法《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在全省率先颁发《林地经营收益权证》,银行对经营主体进行了授信、发放贷款。楚雄州推动野生菌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林下经济两项经验和做法分别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列入全国第四、第五批《林业改革发展典型案例》;《一朵小“菌”实现大价值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被评为全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第三批典型案例。楚雄州完成全国首单光伏电站碳足迹自愿减排交易和全省第一笔大型活动碳中和交易,通过“卖空气”,让碳中和林地变成“绿色银行”,推进森林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努力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相互促进、生态美与百姓富有机统一。
来源: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
编辑:谭钠丹 王靖媛
校核:王佳纯
终审:彭杏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