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核心制度大学习】第八期: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健康   2024-11-19 22:49   新疆  



医院高质量发展之筑基篇

医疗核心制度大学习



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医疗质量、效率和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要素,也是公立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及效率是现代医院管理的基本要求。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为进一步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医院在公众号定期推出“医院高质量发展之筑基篇——医疗核心制度大学习”。

第八期: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定义

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基本要求

1.死亡病例讨论是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的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内容主要是对患者疾病诊断和病情发展、转归的分析,进行传染病排查,重点分析死亡的原因和影响因素。

3.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

4.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门、急诊死亡患者,由急救中心组织完成死亡病例讨论。患者死亡后1周内,科主任因故均不在岗,可向医务部申请指定科副主任主持该例死亡病例讨论。接受多学科团队协作诊疗(MDT)的死亡患者,需要进行多学科讨论,由MDT发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讨论。

5.死亡病例讨论情况应当按照本机构统一制定的模板进行专册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及诊疗经过,临床医师从低年资到高年资发言,主持人归纳总结。

6.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释义



Q1

如何界定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

具体范围和讨论主体?

答: 指在医疗机构门、急诊区域内已有医务人员接诊后发生死亡的患者或在住院期间发生死亡的患者需进行死亡讨论,门、急诊死亡患者由最终接诊医师所在科室完成死亡讨论。

Q2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要求的死亡讨论

1周内完成,如何界定具体时限?

答:本制度所指“1周内”是指5个工作日内。

Q3

死亡讨论应在全科范围内进行,

如何界定全科范围?

答:全科范围是指设置科室主任的临床专科范围。如果死亡病例病情及死亡原因复杂,或涉及本专科以外的其他专科,或经多学科诊治,则需要邀请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参加。

Q4

由谁担任死亡讨论中的主持人?

答:死亡讨论由科主任主持,若科主任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因故均不在岗,则由其向医疗管理部门申请指定并经同意后,由本科室副主任主持。接受了多学科诊治的死亡患者,需要进行多学科讨论,则由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主持。

Q5

记入病历的死亡病例讨论结果

包括哪些内容?

答:记入病历的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死亡诊断、死亡原因等。

Q6

医疗机构应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

汇总分析,此处的“及时”如何界定?

答:医疗机构应明确死亡病例汇总分析的责任部门,根据医疗机构常态发生的死亡人数分布确定汇总分析的周期。定期是指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院性的死亡汇总分析;不定期是指对于短时间内死亡人数超过常态死亡发生趋势的情况应快速启动汇总分析。

Q7

医疗机构对死亡病例汇总分析提出

持续改进意见包括哪些方面?

答:持续改进意见包括对诊断、治疗及抢救整个医疗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提出的改进意见及措施;对现有制度流程及可能存在的系统安全等问题进行的改进及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专业技术、基本技能等学习培训等。


责编:刘宏宇

审核:朱玉石、黄永言

编辑:古再丽阿依·阿卜来提

来源: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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