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4〕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4年我区下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段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湖州市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湖州市范围内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湖州市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四)在湖州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湖州市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考试条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身体条件。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要求,到我区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9月30日至11月20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湖州市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网上申报需要用已取得的文凭填报。
特别提示:
1.网报上传的照片格式要求:采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照片不大于190K,图片为JPG/JPEG格式);上传照片即为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切勿失真)。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手机自拍照,不得使用照片翻拍或扫描。
2.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会生成报名号。之后须加入钉钉群107855000875(群名为“湖州市吴兴区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为便于管理,申请人入群需提供验证信息“申请资格认定类别+姓名”(如小学数学+张三),进群后修改群备注名称(如小学数学+张三)。
(二)电子材料确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学信网在读学籍证明和学生证扫描件。
特别提示:
*户籍在湖州的社会人员提供(1)(3)(4)(5);
*户籍不在湖州的社会人员提供(2)(3)(4)(5);
*湖州市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提供(3)(4)(5)(6),其中(4)是已毕业取得的学历证书,(6)是目前在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和学生证。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2.电子材料审核 :11月21日至11月27日,吴兴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并通过钉钉群或电话告知。
(三)体检安排
1.申请人须仔细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1)。体检当日,申请人须带两张与网报同底版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一张贴在体检表(附件2、3)上,一张(背面写上姓名、资格种类和报名号)交给现场工作人员。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2.体检完成后申请人不需去医院领取体检结论表,由浙江鑫达医院体检中心统一送达我局,体检费由浙江鑫达医院统一收取。
3.申请人在认定体检时,经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申请人一律不免检胸透。
4.体检咨询电话:0572-2968916
(四)审核认定
12月上旬,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的认定状态。12月中旬,申请人可登录“吴兴教育”(微信公众号)查看认定结果。
(五)领取证书
网报时请选择邮寄方式领取证书,教育局将于12月下旬以邮政EMS方式将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邮寄送达,须申请人本人签收(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填写邮寄地址时,务必填写详细、正确,确保能收到证书)。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4.如有疑问,可咨询吴兴区教育局教师资格办,联系人:潘老师,咨询电话:0572-2070552。
附件1:健康体检须知
附件2:浙江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3: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吴兴区教育局
2024年9月30日
来源 | 吴兴区教育局
责编 | 郎文韬
审核 |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