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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规定,对在专精特新企业基础研究、重大工程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果、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的急需紧缺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和1名同行业专家署名举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举荐专家的意见作为评审时的重要参考。具体举荐名额,根据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划型标准确定。
《措施》体现以用为导向,紧贴我省五大优势产业、新兴特色产业、未来产业及“51020”现代产业集群等重点产业领域和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锚定专精特新企业的前沿特色技术领域,将职称专业范围细分为若干专业门类,确保职称评审的科学性、专业性、精准性。
《措施》强调专精特新企业的人才评价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聚集培养和选拔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等创新型人才,突出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从实践创新能力、产学研融合能力、专业服务能力、创新成果转化及企业业务考核等维度设置评价指标,以实践论英雄。
《措施》明确灵活采用考试测评、考核认定、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工作评价、专家或同行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突出创新业绩,不断提高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措施》顺应企业新技术新工艺突破发展和人才多领域多专业发展的需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人才参与多个职称评定,创新实施跨专业评审,鼓励企业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为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培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措施》明确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组建由省经信厅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专精特新企业人才评委会,强调要吸纳企业技术人才加入评审专家库,实行“以才荐才”。
《措施》要求向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授权,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实现企业自主评价人才、自主使用人才,充分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
《措施》提出了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具体要求。强调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和申报举荐责任制,对举荐工作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企业职称举荐资格,并作为专精特新企业资质复核的重要参考,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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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观音阁
审核:鄂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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