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平果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6〕111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对目前租住在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进行2024年第一轮年度审核,经平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核查反馈蒙丽琴等108户家庭或个人因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后购买住房(地皮)等原因,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我中心拟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自公示起七个自然日,接受社会监督或投诉。如对上述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直接送达或邮寄平果市住房保障中心(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示
通讯地址:平果市行政信息中心大楼B602
联系人:平果市住房保障中心
邮编:531499
联系电话:0776-5886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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