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一百六十七条、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平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的谭必峰、谭志新等459人(详见下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向平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陈述、申辩,对罚款2000元以上(包含本数),可在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平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联系人:覃警官 黄警官
联系电话:0776-5827040
单位地址:平果市龙江路181号
附件:平果市2024第4、5、6、7、8批次交通违法人员明细表
平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