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21年,被告人伍奕蓉利用担任平果县副县长、田东县副县长、百色市体育局局长、凌云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西凌云县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平果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梁某等7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用途变更和学校筹建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00余万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伍奕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伍奕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伍奕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今年3月17日消息,伍奕蓉被查;今年8月16日消息:伍奕蓉被“双开”。
经查,伍奕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配偶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伍奕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伍奕蓉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伍奕蓉生于1966年11月,长期在百色市工作,曾任百色市平果县(现平果市)太平镇镇长、平果县民族事务局局长、平果县副县长,田东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等职。
2010年,伍奕蓉任百色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书记,2011年任百色市体育局局长、党组书记,2013年任百色市妇女联合会主席、党组书记。
2014年,伍奕蓉调任凌云县县长,2016年任凌云县委书记。
2021年,伍奕蓉任百色市政协副主席,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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