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百色生态环境局公布3起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典型案例,其中平果有1起。
平果市韦某云、蒙某活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3年12月26日百色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执法时发现,韦某云和蒙某活租用养鸽场进行水煮树皮作业,生产过程中将煮树皮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私自设置一根内壁长约4厘米的黑色塑胶管道和水泵,利用管道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放至厂区外约400米桑叶地内的溶洞中,对下游水质产生不利影响。经采样监测,平果市新安镇某村某屯污水池内的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数值均超过排放限值。
韦某云和蒙某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认错态度以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等因子,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综合裁量,百色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3月19日对韦某云和蒙某活处罚款人民币11.485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相关规定,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对韦某云和蒙某活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扣押,并责令其停产整治。此外,根据生态环境部《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已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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