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
陕西省民政厅官网
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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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等情形,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省民政厅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警告、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经邮政寄送被退回、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下列社会组织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书的执行。
一、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共43家)
1.陕西省广交会参展企业协会
2.陕西省湖南长沙商会
3.陕西省职业农民协会
4.陕西省职工体育协会
5.陕西省劳动学会
6.陕西省服装行业协会
7.陕西秦腔爱好者协会
8.陕西省丝路中小企业交流促进会
9.陕西名仕文化艺术中心
10.陕西南水精密成形技术研究中心
11.陕西省宝玉石观赏石协会
12.陕西省中小超市商会
13.陕西阳光京剧联谊会
14.陕西省婚姻家庭建设促进会
15.陕西省分析测试协会
16.陕西省智慧社区服务业协会
17.陕西省众和服装服饰商会
18.陕西省牡丹产业协会
19.陕西省国际财务管理师协会
20.陕西省阳光母婴护理行业协会
21.陕西省企业秦腔文化促进会
22.陕西省网球协会
23.陕西省宏观经济学会
24.陕西省皮革工业协会
25.陕西省校车服务协会
26.陕西雷霆应急救援中心
27.陕西省休闲文化协会
28.陕西省智能配电网新能源协会
29.陕西省建筑防水协会
30.陕西省丝路旅游协会
31.陕西丝路医院管理研究中心
32.陕西长城书画院
33.陕西江虹羽毛球俱乐部
34.陕西盛世西部画院
35.陕西海峡台湾同乡联络服务中心
36.陕西秦汉书画院
37.陕西华夏农民专业合作信息科学研究院
38.陕西省黄河文化艺术研究院
39.陕西秦草缘国画院
40.陕西中城经济发展研究院
41.陕西高能循环经济研究院
42.陕西三易残疾人服务中心
43.陕西侨易文明对话研究院
二、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共23家)
1.陕西省柳公权书画研究会
2.陕西省纤维服装皮革质量协会
3.陕西省区块链技术应用协会
4.陕西省创业促进会
5.陕西省大学生创业协会
6.陕西路韵书画协会
7.陕西省豪盛果蔬企业商会
8.陕西省微电影行业协会
9.陕西省民营医疗健康发展协会
10.陕西金实司法会计鉴定所
11.陕西隆基搏击俱乐部
12.陕西新安司法鉴定中心
13.陕西省花鸟画院
14.陕西现代文化交流中心
15.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
16.陕西华创社会创新中心
17.陕西中侨书画院
18.陕西秦韵国画院
19.陕西瑞福兴食用菌技术研究院
20.陕西爱德书画院
21.陕西蔡路帮困助学基金会
22.陕西璀璨星空基金会
23.陕西省联谊贫困救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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