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多县7-9座小型客车逾期未检验机动车公示

政务   2024-11-19 11:21   青海  
杂多县广大机动车所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以下机动车逾期未检验,请车辆所有人尽快到机动车检测机构办理检验业务。

附: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明细表

杂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1月19

玉树杂多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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