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典型案例】未按右侧通行,被撞全责 !

政务   2024-11-18 18:13   青海  

老生常谈“让右原则”

即车辆在无交通信号灯、无交警指挥、

无让行标志线的路口

或者小区内道路以及进

出停车场的道路上

需礼让右手边的来车先行通过

然而

部分驾驶人总是存在侥幸心理

不把“让右原则”当回事

事故也因此而发生

       2024年11月13日20时10分昂某,骑电动自行车,沿贝玛路行驶时与,与白某驾驶车牌号为青BH***3的小型客车碰撞运动车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昂某受伤,两辆车机件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事故处理民警调查发现,昂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实施右侧通行,故导致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当事人昂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有关“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当事人昂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白某无责任。

杂多交警温馨提示

广大驾驶员“让”出平安,“抢”出祸端

       行车路上更应注意互相谦让、安全行车、

守法文明出行、平平安安回家!

玉树杂多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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