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记者从马尾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获悉,为确保第二十三届“两马同春闹元宵”灯会的顺利进行,在灯会举办期间,马尾区部分区域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
关于加强重大活动举办场所无人机等
“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我区第二十二届“两马同春闹元宵”晚会的安全顺利举行,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航空器。
二、1月11日至3月2日的16时至22时,对我区西至琅岐海畔西路,东至琅岐环岛路,北至琅岐新道西街,南至琅岐闽江大桥及通河路区域内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未经批准,严禁飞行闯入。
对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将面临以下处罚:(一)故意在管控区域内,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二)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行为,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分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予以处罚。(三)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登记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予以处罚。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通告。
马尾区公安局
2025年1月11日
记者:江超云
编辑:郭颖
监制:江祖锋 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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