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民生   2024-12-04 17:37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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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林草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现将巧家县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轮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林区及草原周边1000米范围(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二)禁止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垃圾、秸秆,烧蜂、烧荒、烧炭等;

(三)禁止使用火把照明、吸烟、生火取暖、野炊及熏蛇洞、兽洞、蚂蚁洞等;

(四)禁止毁林葬坟、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三、从事勘察、开矿和各种项目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四、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进入林区草原人员要依法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检查,主动交出易燃易爆物品和火种,自觉扫“森林和草原防火码”,做好实名登记。

五、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细化网格化管理措施,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开展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林下可燃物载量。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和督促林区输电线路、光伏电站、风力电站、加油站、文保单位等重点目标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必要时开设防火隔离带,确保重点目标和防火安全。

六、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专业队、半专业队、义务扑火队要认真检查维护装备、强化训练。一旦发现火情,快速出动,科学有序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和次生灾害发生。

七、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通告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八、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阻挠、妨碍防灭火执勤及管理工作,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乡村防火执勤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通告、命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或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0870-3024408;举报肇事者,请拨打巧家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值班电话:0870-3024658;举报执法人员包庇肇事者,请拨打巧家县扫黑除恶办公室电话:0870-3024285。

附件: 森林和草原防火码

巧家县人民政府

2024 年11月27日

附件
森林和草原防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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