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巧家县实行工伤事故24小时报案制度

民生   2024-08-08 09:51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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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工伤事故24小时报案制度的公告
〔2024〕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8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工伤事故24小时报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案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疑似工伤事故(包括诊断为职业病、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后,均应遵循本制度进行报案。
二、报案时限

即时报告: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工伤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并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通过电话、工伤经办工作群、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巧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步报案。
书面报告:在初步报案后,用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的《巧家县用人单位工伤事故报告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人员名单、初步诊断结果及救治、单位调查人及证人等情况。
三、报案内容

报案时应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人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受伤职工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经过;初步诊断结果、救治医院名称(发生工伤后需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治疗,需要转上一级医院治疗的,要及时联系巧家县人社局社保中心指导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等。   

四、相关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报案的(或超30日才提交申报材料的),若影响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及后续待遇享受,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因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灭失、虚假工伤申请造成国家工伤保险基金流失的,将报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工伤事故报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故意隐瞒不报或迟报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咨询与监督
如有报案或需进一步了解工伤报案相关事宜,请拨打巧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办公室电话:0870-3025221,联系人:李辉海,报案邮箱:1515246379@qq.com;窗口咨询:县城步行街巧家县政务服务大厅D01窗口,或巧家县人社局206办公室。

定点医疗机构咨询巧家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康德荣同志,联系电话:0870-3021205,邮箱:525566701@qq.com;窗口咨询:县城步行街巧家县政务服务大厅D08窗口。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工伤事故报案工作进行监督,对虚假申报工伤进行举报,共同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基金安全。

特此公告。
附件:1.巧家县用人单位工伤事故报告表;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申报因工受伤填表说明;

4.云南省工伤保险就医申请表。

巧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7日

1.巧家县用人单位工伤事故报告表.doc

2.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用).docx

3.申报因工受伤填表说明.doc

4.云南省工伤保险就医申请表.xls

来源:巧家融媒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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