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党员领导干部参与民间借贷的行为有可能构成违纪?民间借贷中违纪行为与职务犯罪的界限是什么?在以借为名的受贿案例中,受贿数额该如何认定?”1月10日下午,一场聚焦违规借贷类新型隐性腐败的“三堂会审”研学沙龙活动在桐乡市数字经济双创中心举行,百余名观众代表受邀参与现场观摩。
“三堂会审”研学沙龙活动是嘉兴市纪委市监委深入推进构建新时代廉洁教育“四式”矩阵试点工作,创新警示教育形式载体的有益探索,截至目前已成功举办三期,吸引了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500多名干部、群众代表现场观摩。
“近年来,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较为突出,有的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放贷谋利,有的以民间借贷为名无偿使用管理服务对象资金等等。这说明还是有不少党员领导干部对违规借贷和正常民间借贷界限把握不准,所以这期的‘三堂会审’研学沙龙活动选定了‘违规借贷类新型隐性腐败’这一主题。”桐乡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本次活动为大家厘清民间借贷中的罪与非罪、违纪违法与职务犯罪的界限,分析违规借贷行为纪法罪的认定,划清借贷行为的红线与禁区。
活动现场,为本次研讨主题量身定制的案例情景剧《贾书记的朋友圈》,将每一位观众深深代入了“贾书记”的民间借贷关系中。随后,来自桐乡市纪委市监委与桐乡市人民法院、桐乡市人民检察院的三位纪法骨干,围绕“贾书记”与三位企业主之间的借款行为,结合工作中查处的实际案例,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了专业剖析和纪法研讨。“我认为贾书记的行为是受贿犯罪,因为贾书记帮了那么多忙,他们之间的往来就是权钱交易。不知道我认为的对不对?”现场观众踊跃提问。“甄别其行为是民间借贷还是‘以借为名’受贿,需要考虑几个关键点,比如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及借款的去向,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等等。”桐乡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李成成分析说,“‘以借为名’型受贿案例,无论行贿受贿的手段多么复杂、隐蔽、新颖,只要符合犯罪构成要件,都难以逃避法律惩处。”“将亏损的投资款转为借款并收取利息,实际是双方掩盖行受贿行为的一种形式和手段。”桐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李玉涛表示,“以借为名”“放贷收息”等形形色色的借贷行为,本质上还是权钱交易,涉嫌受贿犯罪,要将反腐败警示教育和问题治理紧密结合起来,以案为戒,精准打击腐败行为。参与活动的观众纷纷表示,“三堂会审”研学沙龙活动不同于以往枯燥的教育模式,通过设置各式各样的“疑点”引导大家讨论,再予以详细解答,让严肃的纪法教育课堂变得有趣,体验感代入感更强,纪法教育更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