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中关于“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的部署及《关于印发《宿州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卫人口家庭〔2024]1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生育第二个子女,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育儿补贴;生育第三个子女,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育儿补贴。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于子女入户三年内进行申请(申请发放时子女户籍需在砀山县),逾期不再受理。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制人员:下同)向所在单位申请,由单位审核确认。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实际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砀山县职工(含聘用)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时向所在单位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本复印件、育妇卡片等相关材料,单位进行公示。申请人应当在孕后生育前办理生育登记,生育前未办理的应在子女出生后及时补办(皖事通APP),子女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镇(园区)县卫健委应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对申请人生育情况进行核实。
(二)其他人员向子女户口登记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砀山县城乡居民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时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本复印件、育妇卡片等相关材料,村(社区)、镇(园区)进行两级公示。申请人应当在孕后生育前办理生育登记,生育前未办理的应在子女出生后及时补办(皖事通APP),由子女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进行资格初审,镇(园区)复核确认并进行资金发放。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只有一方为本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其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夫妻离异或丧偶的,由子女跟随一方全额发放。补贴发放具体程序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二)夫妻双方均非本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县级财政承担,由子女户籍所在地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资金申报及发放工作。针对当年符合条件申报的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及时审核,及时统计上报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育儿补贴原则上应于审核确认后六个月内发放完毕。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育儿补贴是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成本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公安、民政、数据资源等部门协调配合,把发放育儿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落实。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确保资金足额发放。认真执行标准和程序,确保补助对象应享尽享。加强对补贴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资金发放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县级卫生健康委将定期进行核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全覆盖多层次宣传发放育儿补贴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及时、全面、了解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出贡献。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对育儿补贴履行申报及资金发放的领导和具体实施责任;县卫生健康委履行政策制定、适宜宣传、日常督查及信息复核责任:县财政局履行财政预算、资金按时拨付以及绩效考评等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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