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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2024-11-28 19:37   广西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被大部分参保人通俗地称为“医保卡里的钱”,那么“医保卡里的钱”能否给亲人买药呢?针对这一疑问,小编进行了梳理,希望可以为大家解疑。

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后,个人账户是可以授权给已参保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使用,比如用于支付合理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

但小编特别提醒您注意: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也就是说,在使用“家庭共济”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购买药时,还应出示购买人本人的有效身份凭证(如:身份证),家庭共济政策“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的钱,而非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本身,通俗地讲就是“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

举个例子,李明参加了职工医保且个人账户上有余额,李明的儿子李小明生病了,在药店购买药后需要个人支付100元,李小明参加的是居民医保,李明办理家庭共济授权给李小明后,李小明可以用李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这100元,但在支付的同时需要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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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保  一生守护


来源:贺州医保

贺州广济医院
贺州广济医院,其前身是1951年成立的平桂工人医院,是集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科研教学于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贺州市120急救中心网络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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