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基本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同一医保统筹区内家庭成员间的共济,部分地方已经实现省内不同城市间的家庭共济。目前广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在自治区内不同城市进行家庭共济,为广大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提供便利。
近期,我市一些群众反映“医保个人账户的钱有时无法共济给家人”。小编梳理了一些常见的原因,希望能解答您的疑问:
原因一:没有参保就不能绑定“共济关系”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共济的家庭成员仅限于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二是共济的家庭成员必须参加了基本医保。
原因二:共济人个人账户余额为零
在成功绑定“共济关系”后,如果共济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零,就会出现不能支付的情况。
原因三:不能跨省绑定“共济关系”
目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还没有实现家庭成员间的跨省共济。如果您在广西区内参加职工医保,是无法共济个人账户余额给在广西区外参保的近亲属使用;同样,如果您在广西区外参加职工医保,也无法共济个人账户余额给在广西区内参保的近亲属使用。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发现个人账户余额无法共济给家庭成员使用,您先不要着急,看看自己属于哪类情况,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