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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选结果公布
【山西】新增挂网公示
【广西】申报结果公示
【国家】中选结果公示
【新疆】做好采购续接工作
安徽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压力泵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AHYYCG-2024-06)》要求,本次压力泵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结束,现将中选结果进行公布。具体执行时间根据省级文件通知。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9日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新疆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及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现就做好兵地弹簧圈、口腔正畸托槽等4批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续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约范围
(一)机构范围
自治区及兵团参加弹簧圈、口腔正畸托槽等4批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采项目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以及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
(1)弹簧圈省际联盟集采中选品种;
(2)正畸材料托槽类耗材省际联盟集采中选品种;
(3)冠脉导引导管省际联盟集采中选品种;
(4)冠脉导引导丝省际联盟集采中选品种。
以上各批次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4,具体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详见招采子系统挂网目录。
二、续约执行时间及协议量
(一)续签执行时间
1.弹簧圈、正畸材料托槽类、冠脉导引导管医用耗材第二年采购协议期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冠脉导引导丝接续第二年采购协议期为:2025年2月1日—2026年6月30日。
(二)续签协议量
弹簧圈、正畸材料托槽类和冠脉导引导丝类耗材续签协议量以各医疗机构在兵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填报的续签需求量为准,冠脉导引导管续签协议量以各医疗机构在浙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填报的续签需求量为准。采购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或省际联盟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暂延续第一采购年度执行,第二采购年度续约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安排
兵地药品和耗材招采子系统分别建立“弹簧圈省际联盟第二采购年度、口腔正畸托槽省际联盟第二采购年度、导引导管省际联盟第二采购年度、省际联盟导引导丝接续第二采购年度”四个集采项目,并完成相应协议采购量和中选产品数据导入。请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于2024年12月19日—12月31日分别登录自治区、兵团“药品和耗材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
首次登录自治区、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系统的相关生产配送企业须在公服网厅完成企业信息注册、认证和数字证书申领工作,生产配送企业数字证书统一在兵团医药招采管理系统内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签订采购协议,畅通中选产品入院渠道,优先采购和使用本次续签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收到货物后应及时验货入库和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鼓励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且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二)保障中选产品供应。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应提前做好相关产品的生产与备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及时满足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需求。对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对执行中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中选企业应采取赔偿、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使用安全。医疗机构在主配企业超过7天未供应中选产品时,可自主启用备选企业进行供货,采购量纳入协议采购量计算范围。
(三)强化履约情况监测。各地(州、市)、各师市医保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的监督监测,将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配备使用情况、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三方协议签订率、按时回款率等纳入监督考核范围,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比例和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确因医疗机构反应中选产品出现供应问题的,经属地医保部门核实,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的用量不计入集采执行的考核范围。将中选产品供应、配送情况纳入执行监测范围,对于配送异常产品将视情节,采取约谈、对外通报、采集失信行为等措施予以处理,进一步加强履约情况监测。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自治区医保局:0991-8805076;
兵团医保局:0991-2890899;0991-4607077
技术服务:自治区医保平台:
招采系统:15026004560
钉钉群:100965009776(耗材企业群)
QQ群:7182085(签章及数字证书)
兵团医保平台:
QQ群:812394496(耗材生产企业群)
195814637(耗材配送企业群)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7日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山西
各医疗机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企业申请,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药品及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工作流程的通知(暂行)》(晋药招〔2024〕54号)相关要求,经审核,现将集中受理且符合新增挂网要求的医用耗材产品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17时。
二、申诉和澄清
(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报送材料进行申述和澄清,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述和澄清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以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材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述和澄清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邮件名称统一为企业名称+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公示澄清(申诉)材料。
三、报送地址
电子邮箱:sxyxcgywsl@163.com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19日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广西
各申报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企业申报产品信息(截止至上个自然月)进行公示(第二十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信息
(一)审核合格的挂网耗材汇总表(详见附件),含“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模块申报挂网的耗材。
(二)审核不合格的请企业在系统查看并按要求更正,重新申报的产品按申报时间纳入相应批次审核。
二、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请务必检查“产品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如果有误,请向国家医保局申请完善数据(招采子系统中“包装单位”对应国家动态维护平台的“计价单位”)。
(二)在公示期间,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申诉及澄清(操作手册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下载)。
(三)企业应据实申诉、质疑,对举证不实、虚假材料、恶意投诉等不诚信行为,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要求进行失信行为信用评级。
(四)审核期间因国家医保数据更新,数据发生变化的,以最新数据为准,产品在公示期间请务必检查所有信息是否正确。
(五)公示时对数据有异议的,在“企业申报产品公示”界面内,对产品进行反馈。
(六)审核或公示期间,因医保数据更新而被删除的数据将无法公示或公布。
业务咨询电话:0771-8600407,QQ群:1067251704、869090283
(2选1,请勿重复加群。)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19日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国家
各相关单位:
现公示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4-2)中选结果,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联合采购办公室提出复议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5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6:30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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