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第一批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早在2022年7月,北京市医保局就首次提出,部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创新医疗服务项目可以不按DRG方式支付,单独据实支付。
经过两年多的筹备,首批免于DRG付费的创新医药器械与新技术名单终于面世。该名单涵盖18种药品、4种耗材及2项诊疗项目,总计24项。
其中,耗材产品分别是:
经导管主动脉瓣膜系统-经导管主动脉瓣膜
经导管二尖瓣夹及可操控导引导管-二尖瓣夹导管输送系统
球囊扩张式血管覆膜支架
经导管植入式无导线起搏系统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一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时间为2024年、2025年和2026年,耗材按照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除外支付。除外支付有效期满后,依据使用数据情况纳入DRG支付。
这也就意味着名单中的所有器械、耗材及诊疗项目将脱离DRG支付体系,转而采用单独据实支付的方式,这对相关创新药械企业及经销商而言,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
3年内“豁免”DRG!大批药械企业、经销商迎重大利好
《通知》也进一步明确了除外支付规则,满足条件的创新产品即有机会进入,具体要求如下:除外支付有效期满后,依据使用数据情况纳入DRG支付。
1.使用除外支付名单中新药新技术的病例满足病例总费用是其所在DRG组次均费用的2倍(不含)以上,且新药新技术费用占其病例总费用比例在64%(不含)以上的,进行除外支付。
2.病例结算在原病组支付标准基础上,新药新技术按照该病例中其实际发生费用与病组支付标准的次均药费、次均耗材费或次均诊疗费的差额核增支付。
3.第一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时间为2024年、2025年和2026年。除外支付有效期内,与除外支付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无需申报直接除外支付;医疗机构新备案的自主定价诊疗项目属于除外支付名单内的,无需申报直接除外支付。上述情况有效期与已获批的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时间一致。
4.药品按照10位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除外支付;耗材按照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除外支付;诊疗项目按照本市项目编码除外支付。
显然,上述名单内的药品、耗材及技术将在未来三年内直接免于DRG支付体系的限制。
众所周知,DRG/DIP模式通过打包收费,将药品和耗材成本纳入医院运营,旨在降低费用、控制成本。然而,这一机制有时会导致医院因成本考量而限制创新药品和器械的应用,进而抑制其推广,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现象。
但好在,这一情况早已得到了国家医保局重视,多次点名支持北京市医保局将创新医疗器械豁免DRG,今年以来,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也相继发文,支持创新医药器械发展。
多省发文,创新医疗器械进院大放开!
10月12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了《浙江省创新医药技术医保支付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医疗服务项目(含医用材料),提高DRG激励总额,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可按本年度DRG清算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激励总额,并稳步加大激励力度。
简而言之,就是把医疗机构平时结余的DRG付费点数,用来激励创新医疗器械。该办法自2024年11月15日起已开始施行。
8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地实施,意见同样提出加大创新产品医保支付支持力度。
具体包括:
对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和创新医疗器械涉及的诊疗项目,实行医保预算单列支付、在DRG/DIP改革中单独支付;
对符合条件的高价值创新医疗器械、创新医疗服务项目,在DRG/DIP改革中独立成组、提高支付标准、不受高倍率病例数限制。
对符合规定的“新优药械”产品,及时研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除了“豁免”DRG、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广东等多地也在创新医药器械研发上投入大笔“真金白银”。
因此,随着本次《通知》的落地,无疑将为其他地区树立典范,推动全国范围内对创新医疗器械支付政策的优化与完善,值得所有医药器械企业、经销商关注。(来源:医用耗材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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